监管不能过了“3·15”就“歇菜”

时间:2012-03-16 09:14   来源:羊城晚报

  每年一度的“3·15”是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奸商被曝光,消费维权及时受理,有些或许当场即获解决。今年广州市中院则于13日组织9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2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人被判刑。虽说此为落实“三打两建”活动的统一部署,但置于“3·15”前集中宣判,其特殊寓意不言自明。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个全球性话题,这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创设和引进即见一斑。但是,揆诸中国现实,却又平添了几分沉重和压抑。固然,年年都过“3·15”,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成绩卓著,若纵向比较,还可列出诸多数据和典型事例。但在宏观层面,市场整体环境如何,公平公正及安全度多高,人们能否不设防地放心消费?近年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令社会焦虑不断累积,更让人无法回避市场秩序前所未有的严峻格局。

  照理,物质匮乏的时代远去了,现今市场充裕、商品丰富,“3·15”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立,更为市场消费系上了“安全带”,但为什么却未能带来相应的安全保障?换个角度,对形形色色的制假售假、坑蒙祸害消费者的行为,我们并不缺严刑峻法,单是2011年,全国审结的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食品案件就达278件,判刑320人。但违法者为何仍无所畏惧、前仆后继呢?

  可以说,这些年来,一波又一波运动式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从未停止过,以至“猫捉老鼠”的场景不断在执法与违法者之间上演,而有些地方的整治则变异为“以罚代法”,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此次广州查处的一桩假酒销售案,涉案者竟是挂着牌匾的“放心酒示范商店”。于是,在某些违法者的心里,“法”不再令人畏惧,而是可以躲、可以绕的游戏,甚或用钱可“摆平”的玩意。在这次广州集中宣判现场,数位90后听闻被判有期徒刑,当庭痛哭,他们是真心地忏悔认过,还是为自己“不小心”不好彩伤怀呢?其旁听亲人的感叹,或许是个注解:本以为关两天就没事了,没想到判这么重。

  “3·15”创立已29载,引进中国也已经年。但是,面对厂家商家,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却从未根本上改善。识假辨假难,维权更难,在投诉无门下,许多消费者只得“忍”。至于那些未发现,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坑蒙伤害,维权更无从谈起。即令遭遇大的侵权纠纷,消费者也常处于孤立无援地位。于是,人们盼着“天天3·15”,有媒体也确实打出这般旗号,但如果无专业的执法跟进,一切又成为泡影。

  因此,在“3·15”的今天,我们必须考虑在更高层面构建保护消费者的市场安全领域。要借助商业伦理重建和严格细致的日常执法监管,真正让法律的光芒照进每日每时,不给投机违法者以可乘之机,并彻底铲除其生存土壤。同时,要在制度建设上,真正提高消费者的市场地位,让消费者成为市场秩序的监控者和维护者,而不是仅仅“3·15”这一天的主角,唯有如此,我们的市场才能是个人人可放心享受的自由天地。(阅尽 原题:监管不能只在“3·15”发威)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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