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再次建言,尽快恢复五一黄金周,增加5月2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张近东认为,发展中国特色假日经济是现代服务经济的重要推手,增加法定节假日不仅可以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也能丰富百姓生活(《扬子晚报》3月5日)。
的确,“五一黄金周”从存到废,再到现在有不少人士认为应当恢复。从中可见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人们对“五一黄金周”是否应该恢复的认识已经有了新的改变。可以说,这些都很正常。不过笔者同时认为,在评介五一黄金周是否应当恢复问题上,与拉动内需与促进经济理由相比,劳动者权利就此是否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与落实,或许才是讨论、乃至决定“五一黄金周”是否应当恢复的出发点与归宿。
其实就劳动者权利角度讲,不得不承认,包括“五一黄金周”在内的休假作为一种劳动权利,无疑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要得到改善并不断有所提高。可以说,这是评介社会经济为谁发展、为谁谋利、且是社会经济能否得到健康持续的一把标尺。就此,就如现在有包括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等人士在“两会”所说,恢复“五一黄金周”的确对拉动内需与发展节假日经济有一定作用。不过在此需要注意与强调的是,休假作为一种劳动者基本权利,其应该采用何种形式,乃至如何安排,只有在劳动者自已能决定的前提下才能说具备了基本的社会正当性质。换句话也就是说,无论“五一黄金周”是恢复还是不恢复,也不论黄金周的恢复对经济有多么大的好处,只要这样的讨论没有以劳动者权利为出发点与归宿,没有劳动者对自身休假权利的自由选择为前提,那就应该说,这样的讨论也就失去了必须要有的社会正当性。
还有就公共决策要求讲,众所周知,早前“五一黄金周”之所以被废,并非是源于对假日经济好处的不了解,而恰恰是因为其人流的大量流动与环境影响,加上由人满为患所带来的不快乐等诸多原因存在而被取消。应该说,当时取消“五一黄金周”是一种利弊权衡的结果。所以在此条件下,除非过去取消“五一黄金周”的理由已经消失,或者说其所有的利弊关系已经有了根本变化。否则,如果没有必须具备的民意征求程序,而仅仅只以经济上的好处为理由作出行政决策,那“五一黄金周”一旦真的恢复,想劳动者对其就很难作出相应的正面评介。
所以,如果承认“五一黄金周”是一种劳动者基本权利,那这个“五一黄金周”是不是应该恢复,就不应该以“内需”与“假日经济”为理由,而恰恰是应当以劳动者意愿,以劳动者自身权利的自由选择为前提。就此笔者顺便再说一句,与恢复“五一黄金周”相比,推行带薪休假,或许更符合劳动者权利要求。(周义兴 原题:评介“五一黄金周”存废要有权利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