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上路险”谁为豪车穿新衣

时间:2012-02-10 16:1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1月30日下午1时左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的朱女士驾驶广本雅阁轿车,与一辆劳斯莱斯轿车相撞。当地交警认定:雅阁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朱女士所投保的第三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而劳斯莱斯的修理费用约39万元,相差的19万元只能由朱女士自掏腰包。 

  如今,豪车在各大城市街头出现已不是罕事,普通车“亲吻”豪车,被判天价赔偿的事件虽说不常发生,但也不足为奇。笔者曾了解过北京某出租车司机撞坏宝马被判20万元的案件。如果遇见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甚至较差的肇事司机,豪车车主就算获得胜诉判决,普通司机也没有充分财产可供执行。一个小小的刮蹭让当事双方陷入了这边倾家荡产,那边欲哭无泪的“两伤”尴尬局面,这一问题确实值得深思。 

  众所周知,豪车上路较之普通车辆没有任何特殊规定,在我国目前的车辆保险当中,并没有针对豪车的特殊险种。由于豪车理赔数额巨大,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接受其商业保险或者提出足以使之退缩的异常苛刻条件。所以,我国的豪车上路可谓是“半裸险”,甚至处于“全裸险”状态。这就增加了普通车辆上路的风险。换言之,如果大家都是普通车,那么撞车后最多赔个几万元,可是,豪车的存在产生了天价赔偿的可能。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有观点主张,如果每辆车都缴纳足够多的第三者责任险,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就能摆脱撞上豪车赔不起的窘境。然而,笔者认为,普通车车主没有义务为豪车上路所带来的增值风险买单。道路交通所产生的风险、责任承担,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结合车况及大众的一般承受能力等情况来确定。 

  针对浙江温州发生的保险赔付不抵豪车修理费一案,近日,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公安部递交建议书,建议应当限制甚至停发豪车车牌。笔者以为,这种方法既会侵犯物权法所明确的富人对于豪车享有的使用、收益权,也将侵犯豪车的平等路权,难免有逆向歧视之嫌。也如某专家所言,限制车牌只能减少豪车数量,但解决不了已有豪车行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这种民事关系,比如保险行业可对豪车的保险、保费等做出调整。 

  公平是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社会公平要求我们不能偏袒某一群体,也不能歧视某一群体,参与社会公平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群体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 

  笔者以为,要在现行法律的大框架下,既保证豪车合法上路,又让其承担应有的风险与责任,就要确立合理的豪华车辆损失风险承担模式。我们原来的承担模式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小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剩下的大部分。这种分责方式虽然简单明了,在实践中也很具有可操作性,却在无形中让个体生活蒙受了无法估量的不确定因素。交通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方面,交通风险的不确定性必然造成个体生活的不稳定,而个体生活的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为了让人们的交通风险可以被预期,笔者建议不妨设立一种新型的交强险:“豪车上路险”,将承担模式颠倒一下,由肇事司机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剩下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就这部分损失向肇事者追偿,保险公司再通过向豪华车车主收取相应保险金的方式将风险平摊到每辆豪车上。交强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其意义就是将本该由致害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以实现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传统意义上的交强险有着赔偿对象、赔偿数额有限的局限性。“豪车上路险”的设置能够打破这种局限,提高上路者的抵御风险能力。(舒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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