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月8日《人民日报》)
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是从劳动报酬分配的角度来调节财富分配,是关于财富的首次分配,其较之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收入转移支付这第二、第三层次的财富再分配,无疑更具有关键意义。毕竟,如果首次分配失衡,那么即使有二次、三次分配的调节与矫正,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因此,国家将形成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实乃民众之所热盼,时代之所亟需,令人为之欣喜。
然而,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的关键在于“正常”二字。词典对“正常”一词的解释是“符合一般规律和情况”。那么,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该“正常”在何处呢?
近年来,各地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少百姓反映并没有感觉自己的收入增加了多少,倒是物价涨得让人心慌。很多网友说,看看相关统计数据,再看看自己的收入,只能向全体同胞道歉:“我拖了大家的后腿……”。究其原因,不是工资增长得不够快,而是物价比工资跑得还要快。因此,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要体现“正常”,首先要与物价指数挂钩,让“钱袋子”跑得过CPI(消费物价指数),从而保证广大劳动者不因通货膨胀而蒙受损失,不因物价上涨而使生活水平下降,产生切实的“增长感”。
其次,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要体现“正常”,必须做到“提低”与“控高”相结合,防止民众工资“被增长”。众所周知,当今中国贫富差距比较大,由此带来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如果不能有效“提低”并“控高”,努力缩小收入差距,那么即使是两者工资都有增长,那也只会形成低者更低、高者更高、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态势,造成中低收入人群在统计上“被增长”。具体而言,“提低”就是按照规划要求,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收入的40%-60%;“控高”就是调控部分国企高管过高薪酬和某些收入过高行业的工资水平过快增长。
最后,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要体现“正常”,需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毋庸置疑,职工收入提升是整个收入结构调整的一部分,政府能掌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人员收入,对私营部门则只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没有强制性。因而,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关键在于提升“体制外”人员的收入水平,通过给低收入者发补贴或者退税、为中小企业减税、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措施,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收入,防止“政府能掌握的部分涨,而私营企业不涨”的现象,以免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剥夺企业职工的“增长感”。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百姓的日子好起来。民众要的是“既长骨头又长肉”,既有GDP增长的精神自豪,更有GDP增长带来的物质利益。因此,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关键是要确保工资增长机制的“正常”,从而给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增长感”,民众的幸福指数自然也就能提升,一系列社会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