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抢”元宵,难道只是执法“走样”

时间:2012-02-08 13:21   来源:钱江晚报

  据央视报道,光天化日之下,哈尔滨双城市城管人员竟然掠走一些店家摆在门口的元宵,去敬老院当慰问品。对此,执法局工作人员很雷人:“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

  这个消息在昨日的网易“社会推荐”栏列头条,截至当天下午4时已有8万多人参与跟帖评论,群情激奋。很多网友表示,这种行为,堪比当年鬼子进村扫荡。

  被抢店主一个个难掩愤怒:“这和偷、抢有什么区别!”一家店就被抢走100多袋元宵,而“送”敬老院的也就140多袋,多余的给谁享用众人都懂的。也许,“这就是个抢的单位”是一句大实话。人们已看多了类似场面:搬得动的就抢走,一件件往“执法车”上扔,搬不动的就现场砸烂。最近,广州城管把女贩的手指扳断,还诱逼受害人,欲诬告媒体……凡此种种手段,一次次地在自毁形象。

  “这就是个抢的单位”。如此“直率”,毫不遮羞,“抢”便成其代名词,少数城管一系列的暴力执法,也就让人见怪不怪。但怪的是,这样的抢掠行动,怎么“是领导临时决定的”?就如同有些街头抢劫的歹徒,也是“临时起意、激情犯罪”。可一个头顶国徽的行政执法单位,怎么也甘愿混同于黑帮匪徒小混混?

  从该局只有两名值班人员,回绝上门店主“还在放假,有什么事等过了元宵节再说”的话中,似乎可以窥见,这是一支怎样涣散的队伍。同样,从局长周旭东在电话中轻描淡写回答记者的话里,也可见一斑。周局长称,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走样”。这仅仅是“走样”吗?开着三辆车在大街上“强征”商贩的货物,这非但谈不上“走样”,而是十足的违法乱纪,岂能不痛不痒地内部“处罚”了事。

  这等事,如果发生在小混混身上就是公然抢劫,然后被判刑。发生执法人员身上,怎么变成了“走样”?若是任凭“抢”在这个单位愈演愈烈,那这一公器必然走向没落。也正呼应了社会上越来越强烈的一种声音——有警察、武警维护社会治安,工商税务管理商业物流,城管这顶大盖帽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当下,城管执法的目标大多是弱势群体,“大盖帽”与“小草帽”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下,该是厘清其体制的时候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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