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跑路 企业责任不能跑路

时间:2012-02-03 13:20   来源:西安晚报

  网上传言称中石化山西晋中分公司一名客户经理卷千万购油款失踪,涉事公司未上报处理,挪用公款补账。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称,目前正在调查此事,将公开披露情况。(2月2日《京华时报》)

  本来,这不过是一起简单的经济案件,但中石化的公共形象又一次在公众非议中受损,实在需要企业对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深刻检讨。

  网帖上的部分内容得到了证实——确实有一名客户经理突然失踪,卷走了大笔公款,中石化在公告中还进一步补充,企业已经报案,现已进入司法调查程序,似乎中石化本身责任已经得以履行。然而,网帖上的更重要指向却依然没有得以明确回应——网帖上指出涉事中石化晋中分公司不是积极报案、调查处理,而是于2011年8月31日挪用其他渠道的公款补平账。

  而从中石化的调查结论来看,客户经理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踪,10月28日晋中分公司就其涉嫌诈骗向晋中市公安局报案。事隔长达两个月之久,多少重要线索就此可能抹灭,多少客户本有可能得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可能化为泡影,这难道不说明中石化晋中分公司存在严重的管理疏漏甚至渎职不作为?蒙受巨大损失的受害者完全可以据此指控晋中分公司此举等于间接包庇跑路客户经理。

  中石化晋中分公司本应尽到的基本责任,都随着自身两个月的不正常沉默,而等同于那个昧良心经理一起蒸发了。中石化方面自己说,长期以来,公司在销售环节严禁本企业员工通过个人账户或个人信用卡等金融工具为客户收取、支付各类销售款项。可是,蒙受损失的客户以及公众舆论所看到的,却是中石化这一规定的形同虚设。

  并不是说,中石化方面出台一些规定,盖几个公章表明其行政规格,就可以等待规则被遵守、责任被敬畏而高枕无忧。中石化起码有相应的具体对应措施,让这些强调不该做什么的文件精神,有效转化为员工必须做什么的日常执行。

  我相信偌大一个国企不可能没有类似举措。但出现了客户经理卷款千万跑路,则反证相关监管存在种种漏洞,或者监管看似严密到位却只停留在白纸黑字上。中石化要做的事就是从这两方面入手,看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并通过制度完善来予以填空。

  “此次案件警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民众已经厌倦了千篇一律的陈词滥调,他们更希望看到中石化究竟有什么样的强化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来约束员工的违法冲动、让投机者无缝可钻,让监管者有法则行,否则将承担沉重代价而不是将损失转嫁为公款埋单。

  已经遭受损失的客户也需要中石化的进一步说法,中石化首先应就给客户带来的权益损害予以公开道歉,并就是否应分担员工携款跑路的连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与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予以说明,让客户及公众看到自身坦诚面对问题并亡羊补牢的真挚诚意,让社会看到一家长期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与资源垄断溢价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没有愧对社会责任这沉甸甸的四个字。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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