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真相披露,反思还要继续

时间:2012-01-17 14:17   来源:燕赵晚报

  近日,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曾经的“彭宇案”业已上升到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与法院公信力的公共事件高度,远远超出了彭宇与徐老太个人诚信道德的范围。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小悦悦事件”发生以后,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

  刘志伟书记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以后,披露“彭宇案”事实真相,让我们看到了真实的“彭宇案”,这对于减少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挽救滑坡的道德观念,具有积极意义。

  “彭宇案”真相已经披露,但是反思还要继续。而且,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公众之所以一边倒质疑“彭宇案”,其焦点并不是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彭宇赔偿是否合理;而是法官以凭空臆测的“常理”判案不靠谱。法官把所谓的“常理”堂而皇之地写进讲求法律依据的判决书,这才是“彭宇案”不断释放负面效应,甚至有人悲观地感叹“彭宇案”让道德倒退的关键所在。

  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其实,这种“常理”根本不值一驳。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确实存在,但这不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我们不能因此把所有的人想象成自私的人、冷漠的人。如果市井百姓在街头巷尾感叹世风日下,好人难做倒也可以理解,堂堂国家审判机关,本应该弘扬正义,正确引导舆论,岂能对所有人搞“有罪推定”,向公众宣传“见义不为,不做好人”的“常理”?

  按照法院认定的常理推算下去,现代社会的常理就是,没人做好事,做好事“与情理相悖”,当麻木的看客是合理的,帮助弱者是不正常的。虽然彭宇不是被冤枉的好人,但是法官断案逻辑混乱,即便结果正义,在法理逻辑上也站不住,还有损司法公信力,客观上还会加剧道德诚信危机。

  对此,除了法官要反思严谨判案以外,我们每个人都要检视自己的道德行为。虽说做好事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做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同时,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对急需救助的人不闻不问。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