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值得期待

时间:2012-01-13 15:34   来源:燕赵晚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提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1月11日新华社)

  无须讳言,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不讲质量、不讲信用的企业,有的为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或掺杂使假,更甚者是添加一些有害物质;有的则是大作虚假广告忽悠公众。这都给消费者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毒化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和道德水准有所下降。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的企业认为讲不讲诚信无关紧要,片面理解市场经济只讲赚钱,不问手段。还有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力度不够,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或即便受到惩罚,其代价也远低于商业失信带来的收益,而让老老实实做生意的“诚信者”感到吃亏,进而走上歪路。

  在此语境下,国务院提出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对外发布,不失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的好办法,非常值得期待。

  一方面,质量失信“黑名单”有利于监管部门从事后投诉处理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变。通过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库,优点、污点都记录在案,实行信用分级,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检查、社会公示、严厉惩处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有利于打击社会经济生活中失信违法现象,让失信者不敢再犯、无力再犯或者干脆出局,有利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遵纪守法,提高社会整体信用等级。

  另一方面,质量失信“黑名单”让企业置于众目睽睽的监督下,企业就会增强自我诚信意识、约束自身不良行为。消费者通过政府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就可以选择购买信用度高的企业的商品,这既可以给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也给公众提供一个放心的买货场所。

  当然,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要准确无误,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有关部门除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管外,还应建立详细的评价规则与透明的评价信息,建立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预防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和质量诚信体系,及时公示信用记录,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信有了千万双眼睛的监督,肯定比有关部门的挂一漏万更全面、更具实效。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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