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养医”未必好于“以药养医”

时间:2012-01-13 15:15   来源:济南日报

黎青 作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日前表示,今年上半年,北京将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对目前扭曲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体系进行调整,改变“以药养医”现状,实现“以医养医”,将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由药品收入转变为医疗服务收费,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月12日《京华时报》)

  医院“以药养医”积弊丛生,久遭诟病,非改不可。1月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必须全面取消“以药养医”,他还强调,“以药养医”扭曲了医务人员的行为,“腐蚀了我们的队伍”。

  共识已经达成,接下来的问题是取消“以药养医”之后怎么办。不仅北京市,广东等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也是着眼于降低直至取消医院的药品加价,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以弥补医院的损失,即以“以医养医”替代“以药养医”。这样做的好处当然是有的,比如可以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从道理上讲,医院的价值确实应该体现在“医”上,而不是“药”上。

  但是,这样的改革只是意味着医院收入结构大调整,对于患者而言,是把更多的钱花在医疗服务上,还是把更多的钱花在药品上,两者其实并无太大区别。而且让人担忧的是,目前公立医院有着强烈的逐利冲动,医疗价格提高了,药品价格真能下降吗?如果药品价格没降下来,或者降得很少,医疗价格却提上去了,医院既“以医养医”又“以药养医”,显然会进一步加重患者的负担,人们更加看不起病。

  另一层担忧则是,医疗服务价格主要由医院说了算,至少他们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和操作空间,普通民众很难对其合理性进行监督,只能被动接受。这样一来,医疗服务价格可能在医院的逐利冲动下变得越来越高,人们从承担不起“药费”变成承担不起“医费”,乃至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从上述角度看,对于患者来说,医院“以医养医”未必好于“以药养医”,两者换汤不换药,只要医院逐利,患者的负担就不大可能减轻。

  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抑制公立医院的逐利冲动,让其回归公益属性,以此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达此目的,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别无他途。换言之,医院不能仅靠患者来“养”,而应主要靠政府来“养”,“政府养医”才是医疗事业发展的正途,也是新一轮医疗改革的要义所在。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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