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设置生存环境壁垒,让一些外来人口主动离开?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昨日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通过大力度拆违行动,增加外来人口的居住成本,让他们“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让外地人无地可住主动离开”是一个什么样的建议?结合此前出现的限制外地人的种种“怪招”,如北京某政协委员提出的“提高雇佣外地人的成本,减少低素质人员进京”,可以发现,在一些人眼中,外地人俨然成了“洪水猛兽”,恨不得“除之而后快”。而发展到让外来人口“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的程度,可以说,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排外逻辑所能解释的,甚至暗含社会共生情怀破裂和阶层对立极端化的隐忧。
长期以来,外来人口的犯罪率成为有关方面频频说事的理由,成为围追堵截外来人口的堂皇借口。但是,有关方面却不愿意从根子上反思一下外来人口的犯罪率是不是与自身的不当政策有关?是不是与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政策有关?
在笔者看来,用外来人口的犯罪率来说事是一种无知且短视的做法,是对外来人口的污名化和歧视性。有学者统计,上海、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外来人口对当地GDP的贡献都在30%以上,但是,他们无法同等享受当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研究者刘开明提供的数字是,深圳市2004年财政收入1183亿元,425亿元用于深圳本地,即100多万本地人口。而这1183亿元的64%来自工业,也就是外来工贡献,加上服务业等,取自外来工的至少有80%,却没有一分钱预算给800万之众的外来工。而让外来人口“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已经不仅是隐性的剥夺,不是对外来人口贡献承认与否的问题,而是在杀鸡取卵,是试图剥夺他们最起码的生存权利。
这是一个文明的城市和开放的社会所能允许的吗?如果说新闻中的一些细节佐证了这个建议的草率的话,那么,我们也无法忽视隐藏其中的潜意识——对外来人口有形无形的排斥和剥夺。在此过程中,社会的公共性诉求正在被遮蔽。让外来人口“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放大了强势群体的诉求而在忽视弱势群体的诉求,弱势群体的声音正在被淹没。
应认识到,外来人口也需要安全感和归属感,而让外来人口“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的杀伤力明显可见。让外来人口“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的潜台词就是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发展成果,在心理上将他们视作异类,在认识上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
一个无法让外来人口生存的城市,不是一个好城市。可别忘了,作为一个由小渔村发展起来的现代化移民大城市,深圳的飞速发展的的确确是由千千万万的“外来人”支撑起来的。可以说,深圳是最没有资格歧视外来人口的,如果早有“排外”政策,深圳哪有今天?即使在目前,深圳登记在册的“外地人”(非户籍人口)还多达1280万,他们依然是深圳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好在,唐委员都坦承自己的提案“质量不是很好”,“太草率了”,“要(到提案库)拿出来,自己仔细斟酌一下,弄一下。”但一再出现的这种“排外”思维,确实令人担忧,引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