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过年,呼朋唤友,唱唱KTV,再喝点小酒,多开心。但偏被人“宰”一刀:开个酒瓶盖,要收600元。说是开瓶费,堪比黑社会的“开宰费”。广州市刘先生就遇到这种闹心事,自己带瓶100元的清酒,但商家要收600元开瓶费,好在刘先生理智,没挨宰,但心伤了,开年就不快乐。
小小瓶盖,多大点事,却一次次戳到国人的痛处。若干年来,有关“开瓶费”之争的新闻此起彼伏,一波又一波。从2001年广州曲先生为20元开瓶费诉诸法庭,到2007年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最终引致四大行业协会和消协的公开对抗,可以说,商家与消费者间有关“开瓶费”的争拗从未停止过。
其实,酒瓶盖背后的收费之争,就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之争。这种事,大多无关对错而只涉双方利益平衡点的权衡取舍。一流商家,把买家当“上帝”,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让其开心满意。“上帝”一高兴,就大把甩钞票,商家也获取丰厚利润;二流商家,把买家当路人,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赚取平均利润;末流商家,视买家为唐僧肉,巧取豪夺,见一个宰一个,看似利润奇高,但没有回头客,只能做短命鬼。
多年的开瓶费争执,消费者对商家可谓步步退让,从最初群情激昂一致反对收取开瓶费,到如今多数消费者大抵认可“收”。这既彰显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尴尬,也体现出对现代商业伦理的逐渐认知———毕竟,商家要赚钱。但消费者的让步并不代表商家就可肆意胡来。就如此案,既然商家理直气壮要收开瓶费,但为何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呢?作为商家,不论提供何种服务,只要合法,消费者有要求,就应出具票据,否则,只会让消费者认为商家心中有鬼,不地道,甚至是违法!
其实,商家与买家犯不着如此对立,如此剑拔弩张。即便公司有规定,但和消费者不是死对头,是可以变通协商的。商业伦理,不仅有规则,更有人性。这,才是第一位的。
大过年的,是消费者的快乐重要还是商家的冰冷规矩重要呢?稍稍换位思考,或者,就非如今这般结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