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不增收倒逼农民合作组织发力

时间:2012-01-04 15:21   来源:山西晚报

  黑龙江五常大米最高售价可达每斤199元,但是当地稻农卖给加工企业的收购价却不足2元。记者采访得知,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企业获利悬殊。(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和其他产业不同,农业生产比较特殊,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还是水产业,劳动对象都是有生命的,这就决定了农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生命活动过程,风险和收益都难以预料。近年来在各地方兴未艾的订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需要,避免了盲目生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助于降低风险,保证收益,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可是,多家公司联手“憋稻”,订单内容疑似“霸王条款”,不按规定履行合约……如黑龙江五常这般“挟订单以伤农民”的订单农业,则已经蜕变为挤压农民利益的榨油机,巧取农民利益的收割机。农民丰收不增收也自然在情理之中了。其实,订单农业出问题并不是今日才有。早在2005年,央视就曾报道,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种植户签了一亿多元的仙人掌种苗种植合同,却未按合同约定收购,而仙人掌在市场上又无销路,给众多种植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那就是一起典型的订单农业欺诈案件。

  应该说,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比起计划经济和传统农业先生产后找市场的做法,订单农业先找市场后生产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订单农业只是一种更新的贸易模式,并不保证农民在此之下能够绝对获得收益,将丰收不增收归因于订单农业显然是打错了板子。也就是说,订单只是一个壳,壳中包含什么则需要靠农户和企业博弈。可是,农户经营上的小规模和对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让其在博弈中天然处于弱势。这就需要有既能代表农户利益又能和市场资源对接的农民合作组织,与企业在谈判桌上折冲樽俎。

  虽然自2007年开始就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数量也已经超过了48万家,然而,表面数量的增长并不能遮护合作社整体质量低的种种弊病。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组织意义上的合作社,合作的优势在市场中并没有出现。很多都是挂着空壳,吃着空饷。就拿报道中的五常大米收购来说,一家名为丰粟有机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2011年与农民的订单只是把一张按着稻农红手印的签名纸,附着在一张空白订单的后面。这样的合作社不但不能为农民的利益代言,还可能沦为强势资本侵害农民的爪牙,只能使农企博弈的天平一边倒。可以说,农民合作组织的缺位和失语直接导致了五常稻农“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景况。

  当然,农民合作组织想要强壮并且发力,还需要政府鸣锣开道。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市场,却应该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改善其竞争的初始条件。同时,应该规范和监管市场,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农民维权,对于企业的违规甚至欺诈等违法行为予以惩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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