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湘潭市中心,有一个“神奇的楼盘”,它离市政府步行仅5分钟,屡获省级“优秀工程”荣誉,但开发商提交给建设局、房产局等主管部门的材料中,竟有数份政府公文被发证机关认定为伪造。假文件一路“闯关”成功,帮助该楼盘获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开发商——湖南原弘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此被网友戏称为“湘潭最牛开发商”。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8月12日对原弘产公司“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一事立案侦查,但至今无果。与此同时,该公司在湘潭的另一35万平方米大型楼盘还在热火朝天地兴建,12月25日刚刚举行封顶仪式,市领导出席。(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真假规划、消防两证之间差异很大。正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编号有15位,而假证编号只有6位;正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没有边框纹样,且“近年从未使用''土建工程''字样”,但在号称“真假难辨”的验收意见书上,不仅标题将“建设工程”写成了“建筑工程”,正文中出现“土建工程”一词,还没有“此联交建设单位”这一常规信息。可这样漏洞百出的假证居然能一路顺利过关,帮开发商办妥了竣工验收备案证和房屋产权登记,并获得了省级“优秀工程”荣誉。这究竟是有关部门审批时太疏忽,没留意到这些问题,还是明知有假却故意装不知道?
也许湘潭市领导出席原弘产公司的楼盘封顶仪式这一行为本身就能解释为何该公司的伪造公文能一路顺利过关,而规划、消防部门在得知“被造假”后,也均选择了沉默,并没有依法撤销证照,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甚至还“照常”颁发真证,替换了原来的假证。湘潭市规划局更是离谱,在2010年7月2日颁发真证的当天,让原弘产公司递交了一纸《承诺书》:由假证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湘潭市规划局无关”。如此掩耳盗铃,实在很荒唐。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原弘产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曝光已有多时,公安部门立案也有4个月了,但原弘产公司的经营活动却一切正常,丝毫没有受到影响,也未受到任何处罚。难怪有公安人员私下表示:“案子并不复杂,一天之内就可以告破,但没有指示,这个案子破不了。”显然,幕后有保护伞撑腰是原弘产公司敢于公然造假,用伪造的政府公文开发楼盘,损害业主利益的直接原因。保护伞不除,“最牛开发商”就仍能屹立不倒。
湘潭市人大常委贺斗虚向记者透露,湘潭市个别市级领导,与原弘产公司关系密切。“我们已经将问题反映到了市纪委,希望调查其中是否涉及贪腐问题。”这话应该不是空穴来风。如果不是和开发商有足够的交情,怎么会在公安部门已经立案查处开发商造假行为的情况下还给他们站台?虽然这些市级领导没有对此案公开表态,但其行为显然已经对司法机关造成了无形的压力,变相阻挠了调查的进行。对这些涉嫌给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地方领导,有关部门绝不能手软,理应一查到底,给公众一个明白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