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辖区内不得卖药”不过是糊弄

时间:2012-01-04 14: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药械采购招投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辖区个人从事医药营利性活动。规定提出,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利害关系的,均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1月3日新华网)

  上述约束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规定直接涉及配偶如何如何,有进步的成份,但细节分析基本可以得知,这样的“约束配偶不得在辖区销售药品”的禁令,最大的可能会成为“摆设”。领导干部任职的“辖区”是多大的区域,“禁令”中并未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以“区”为单位或“市、省”为标准的“辖区”,也无法堵住配偶、子女利用老公(老爹)公权力影响力来牟私的空间。如果相邻两个地区,一个地区的卫生局长的老婆在相邻地区卫生局的管辖之下“开药店”,结果会怎样?“一个眼神”就能得到关照,这恐怕毋庸置疑。在公权力约束不到位,人情风盛行的情况之下,官员的公权力在变异之后完全可以轻轻松松“越界”显灵。那么,这样的让配偶不得在“本辖区”从事医药活动“禁令”,执行效果和效力必将大打折扣。

  这样的“禁令”实际上是一个“管凉不管酸”的禁令,也就是说“只要出了辖区”,配偶、子女想怎样“搞就怎样搞”,想怎样利用“老公(老子)”的权力影响和变现,都将基本无从监督。给人的感觉就是,明明可以出台更严格的“禁令”(如禁止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无论在哪个地域都不能“卖药”),但为什么卫生部门偏偏不敢出台更严格的“没有漏洞”的“禁令”呢?不排除出台“禁令”之前,制定者可能已经考虑和照顾到了,既成事实的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卖药”现实。

  从道理上说,“禁止”一项行为之前必然存在这种“行为”,也就是说卫生系统的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事医药营利活动肯定是有的。在这样的现实之下,出台“禁令”者必然就带有了“投鼠忌器”的顾虑。完全“堵死”,得罪的可能是一大批既得利益者(从事医药经营的配偶、子女);而迫于有关方面压力,这个“禁令”又必须出台,与是乎就搞出了这样的一个“折衷”禁令——本辖区不行,出了本辖区爱干什么干什么。这就是这样的“禁令”和这样的“效果”。然而,这样的“投鼠忌器”的“禁令”之下,就犹如一个漏洞百出的“渔网”,浪费的不过是“红头文件”的公信力和纳税人的“墨水”。

  换个角度说,身负监管医药卫生行业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在哪个辖区经营医药,有什么本质区别吗?再换句话说,如果确有大批的“配偶、子女卖药”,只能说明“老公(老子)”手中公权力的“绝对不干净”。否则,如果不是权力可以影响利益和权力影响之下的“暴利”现实,老婆孩子们又凭什么对“卖药行业”趋之若骛?(毕晓哲)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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