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1月3日《新京报》)
中华慈善奖无疑体现了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的政府意志,也为推动慈善事业和慈善文化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人或者一个团体如果能够获得这样的殊荣,应该是至高无上的。于是献爱心成为了一种责任、一种风尚、一种荣誉。新一届“中华慈善奖”增设了“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等奖项。可是为“最具爱心”的捐赠个人及企业设定年度捐赠资金100万元的标准,把爱心建立在了金钱的基础上,这些做法却值得商榷。
捐赠,本来是一种善举,爱心不分大小,其实很难用金钱来衡量。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一位60多岁的乞讨老人,在捐了5元后,又找遍身上的零钱,特地到银行兑换了一张百元现钞,放进了募捐箱。比起那些富翁,他的105元还抵不上人家的九牛一毛,可是你能说这位老者的爱心少吗?有的老百姓几乎把所有积蓄都用于捐资助学,尽管他的捐款可能只是明星、富豪捐款的零头,可是他的爱心少吗?很多民营中小企业每年捐款虽不及百万,但和一些资产规模千亿而每年捐赠才千万的国企相比,哪个企业更具爱心?在这种情况下,爱心用金钱来衡量有可比性吗?在灾难面前,只要我们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哪怕你只捐献了一元钱,只要是真心诚意,也足以表达对灾区人民的关心。但是,即使你捐了上百万元,如果是迫不得已或有其它目的,也不能说明有多少仁义爱心。
减少社会的不公平是慈善的意义之一,慈善奖的评选也应将公平奉为生命,其评选可以设置一定的条件,但条件本身不应带有不公平的价值取向。年度捐赠要达到100万元以上,才有资格评选“最具爱心”奖,不但会挫伤大部分人行善的积极性,也让这项奖项的含金量大打折扣。都说“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才是正解。慈善奖证明,金钱也能买得到荣誉,买得到爱心。
爱心是一种无私的奉献,不应该以钱的多少来衡量,而是要看是否给与对方最需要的和最实际的帮助,这才是公益事业所追求的本质。希望现实中多看到一些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物出物的“真小人”,少看到一些虽然出手大方,却假借捐款之实捞名利双收的“伪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