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知名的黑龙江省五常大米迎来好光景。大米不仅质量好,价格也节节攀升,每斤的最高售价甚至卖到了199元。然而,五常市的许多稻农却感受不到喜悦,因为他们辛辛苦苦种出的水稻,卖给当地的加工企业每斤仅为1.9元。据悉,每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企业获利悬殊。(1月3日《西安晚报》)
如果以市场上一般售价二三元的东北大米作为参照,五常大米1.9元的收购价,并不算太低。应当说,1.9元的收购价格,多多少少考虑了五常大米本身所具有的地理附加值。而且,若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审视,五常米这种“米贵稻贱”的现象似乎也看起来“正常”——比如,经济学早就告诉我们,农产品丰收,并不意味着农民得利,有时甚至还不如欠收期;再如,企业通过对农产品进行分拣、加工,部分质优产品卖出远高于收购价的价格,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为一种常识,产品的收购价和终端价必然存在一定差距。关键是这种价差要合理,要合乎市场供求规律。而评判这种价差的标尺,在于看中间市场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的恶性竞争。
而在五常天价大米风波中,我们可清晰地看到,中间市场的竞争并不充分,中间商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制定“不平等条约”压榨稻农、压制收购价,人为制造了离谱的“价格鸿沟”,进而从中攫取暴利。这显然是一种典型的欺行霸市的垄断行为,就此而言,五常市的“米贵稻贱”乱象,无疑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经济怪胎。
“米贵稻贱”乱象,是对公权执政良心的一个考问。对于加工企业的“霸稻”行为,当地政府部门理应引起高度重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恢复或建立正常的米业市场秩序。比如,质检、物价等部门应该去调查验证一下,天价大米是否对消费者存在欺诈和误导,以及是否存在变相哄抬粮价?
然而遗憾的是,在市场机制失灵、稻农受损之时,公权部门所呈现出来的做派令人心寒:一些粮企将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相关部门对此视若无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尽管五常大米的附加值被不断推高,但大部分收益流入了粮企及其相关人员的腰包,而农民的“口袋”却是干瘪的;更令人称奇的是,五常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人,声称其机构的职能是“带领企业闯市场,维护企业利益”,而农民利益却只字不提……
很显然,对公权部门来说,服务于民众和企业,原本并不冲突,这并非二选一的问题。然而在现实中,维护企业利益,却成了公权部门的单选题,或优先选择的问题。公权部门这种畸形的价值选择,当然不难理解,其背后是如饥似渴的政绩冲动,以及种种难以言说的权钱灰色交易。
由此可见,在五常市的“米贵稻贱”乱象中,加工企业的欺行霸市只是市场失灵的表征,说到底是权力一手操纵市场所导致的恶果。权钱联姻之下,五常大米这一所谓的“精品大米”,终究不是“富农米”,相反不仅“坑农”,也坑害普通消费者,而从长远来看,更是对公权信用的“坑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