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司法者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需要通过常识判断事实真相是什么,进而努力查找证据,最大程度地给予被告人公正处罚,让其罚当其罪。
河南平顶山的“天价过路费案”本月刚刚审结,日前鄂尔多斯市又被媒体曝出了一宗“天价羊毛衫案”——湖南农民李清因卖了几个月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假冒羊毛衫,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目前,内蒙古高院已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12月28日中国网)。
“地沟油”、“毒奶粉”等诸多制假、售假事件,让公众对于制假者、售假者深恶痛绝,但是,高达2151万元罚金的“天价羊毛衫案”一曝光,网上对这位农民同情的却不在少数。显然,即便是打击售假者也得依法进行。法院对李清处以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源于公安机关在李清店里“扣押所有羊毛衫的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法院遂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中“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的规定,作出如此巨大的罚金,这看似有法律依据。
然而,按照律师的说法,“他实际销售几个月,一共才6万元的货品,盈利才1万元”,李清家属也说“吊牌价1680元每件只卖50多元;吊牌价2180元每件卖150多元。”这就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计算问题,法院用吊牌价来计算,但他们实际销售价远远低于这个价格。而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和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也就是说,法院首先应当查清实际销售价格,而不能直接就适用吊牌价来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从常理上讲,李清的说法可信。因为中国人都有些讨价还价的心理,标出的价格往往比实际卖出的价格要高,而且,他卖的还是假冒产品,卖出的价格完全可能更低。当然,更重要的是,李清说,去年12月15日公安曾扣押了其两台电脑主机和账本,里面详细记录了每件羊毛衫的实际销售价格,但这些账本和电脑没有移交给法院,而公安机关并不承认这一事实,这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事实上,即便没有这些账本,公安机关多找几个购买羊毛衫的顾客也可以印证李清的说法,为何要直接就适用吊牌价来计算呢?
回到网民的质疑和同情上来,其实,这并不表明网民真的是同情售假者,而是对于执法和司法者有关常识漠视的惊讶,以及“懒政”的不满。执法者、司法者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需要通过常识判断事实真相是什么,进而努力查找证据,最大程度地给予被告人公正处罚,让其罚当其罪。然而,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相关执法者与司法者查找证据的努力,而是视吊牌价与实际销售价格可能巨大差异于不顾,执意机械地适用对于被告人不利的“吊牌价”。
卖假羊毛衫要打击,但是,毕竟它的社会危害性没有那些食品制假严重。但是,平时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对于食品制假的严厉打击,而只是看到抓获了卖假羊毛衫的李清,而且对其处罚又是如此之重。这样严厉的处罚对于李清来说并不公平,对于遏制制假、售假也起不了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