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闻传播中新的“两个凡是”

时间:2011-12-28 13:58   来源:法制日报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要求新闻媒体“多报道好人有好报,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去放大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面,给人民群众造成做好事不得好报、做好事引火烧身的错觉”。“现在有些媒体是通过猎奇、感官刺激来吸引眼球,不是用批判的态度来报道新闻。长此以往必将造成审丑疲劳,也显得媒体格调不高,久而久之,广东就成了凶杀、暴力、跳楼、拐骗,各种事故频发的地方”。汪洋特别强调,“我不是要媒体粉饰太平,我积极支持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我觉得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媒体的新闻监督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新闻监督不是追求猎奇和感官刺激。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的社会风气也是讴歌出来的!”这是非常有见地的新闻价值观。

  当前流行在中国的新闻传播理论,仍然是西方主导的新闻传播理论。然而,西方新闻传播理论存在着许多缺陷。首先,新闻报道权脱胎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该站在公众这边,但是,西方新闻传播理论忽视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从本质上讲,国家权力同样脱胎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权力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性,不是因为国家权力存在于宪法,而是因为公民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授权。因此,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固然是紧张的关系,但是,二者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维护公权力同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新闻媒体在处理新闻报道权与公民权利、公权力之间关系的时候,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忘记了宪法和法律的存在。当然,也不能为了维护公权力而忽视了公民宪法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国家的公权力从来都不是抽象地存在,它们都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之中。因此,新闻媒体行使新闻报道权的时候,只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范办事,就能很好地处理公民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

  当前,我国一些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之所以屡屡出现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部分新闻工作者头脑深处存在着错误的思维定势,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了新的“两个凡是”:凡是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发生矛盾的时候,不问法律规定自动地站在公民权利一边;凡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发生冲突的时候,不顾基本的法律事实自动地站在弱势群体这边。这种看似“政治正确”的做法,不仅强化了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在一些重大犯罪案件报道的过程中,少数新闻媒体从业者不问青红皂白,对司法机关妄加指责。更有甚者,当一些学者指出新闻报道中存在法律问题时,新闻媒体从业者干脆搬出西方国家的新闻价值理论,声言自己就是要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这种近乎于无理纠缠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是一种新的舆论暴力。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干预,那么,中国的新闻市场将会出现严重混乱的局面。

  其次,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可是忘记了监督的目的。把监督的手段当作了监督的目的,从而人为地制造社会事端,转移公众的视线。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后,不少新闻媒体能够全面地报道事实真相,既讴歌好人好事,同时又提醒人们关注过往行人的所作所为,从而使新闻报道既引发人们对社会公共道德的反思,同时又提醒人们关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部分新闻媒体从业者穷追不舍,公开暴露过往行人的隐私,将他们置于十分难堪的境地。这种毫不顾及他人感受,挥舞道德大棒对当事人围追堵截的报道行为,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而且更主要的是,让人们忽视了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缺陷。这一事件需要反思的内容很多,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的时候,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一味地对一些过往行人横加指责,而应该善意地提醒管理者,在强化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尽可能地保护居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可以说,正是由于部分新闻媒体报道的偏颇,转移了公众的视线,淡化了人们关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思考。部分新闻媒体过分强调新闻的批判性,而忽视了新闻的建设性,从而使新闻媒体没有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三,新闻媒体的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闻媒体市场的平衡性;另一方面是新闻观点的平衡性。当前,我国正处于新闻事业改革时期,新闻媒体的垄断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闻媒体不能过分地强调新闻报道的个性,而应该更加关注新闻报道的普遍性,因为在新闻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之前,新闻媒体应该倾听各方面的声音,反映社会各个群体的意见。现在部分新闻媒体过分强调独立的表达,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凸显自己的个性。当他们批判别人观点的时候,从来没有认真听取被批判者的声音,甚至不允许他们平等地参与讨论。这种唯我独尊的姿态,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的平衡性,而且也削弱了新闻媒体的代表性。

  某些新闻媒体的独断专行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在一些新闻媒体“突破性”报道背后,体现的是“公器私用”。在新闻市场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新闻媒体应当自觉地倾听各方面的声音,为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供平台。如果发表不同的意见,那么,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平衡性的原则,充分地采纳各方面的观点,让不同的意见在讨论中寻求共识、在争鸣中凝聚共识。

  可以说,长期的垄断经营,已经让一些新闻媒体从业者产生了自大情绪。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思想深处存在的偏见,也没有深刻反省自己话语权和表达权的真正来源。那些打着自由主义的幌子批评他人的新闻从业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和现实责任,从来没有虚心地为每个社会群体和阶层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供必要的服务。他们把媒体当作自己的自留地,而不考虑中国社会改革对新闻媒体的基本要求。从表面上看,个别新闻从业者似乎是在鼓吹多元化价值观念,但从本质上说,他们才是地地道道的专制主义者。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澄清我国新闻界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错误概念,那么,中国的新闻事业发展将会出现严重的异化现象,科学的价值观将会被扭曲,西方国家新闻传播价值理论将会被有选择地利用,成为少数新闻媒体从业者党同伐异、相互攻讦的武器。

  树立科学的新闻价值观念,净化中国的新闻市场,维护基本的新闻职业伦理,纠正新闻行业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应当成为我国新闻改革的方向。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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