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医疗乱象不需要“花拳绣腿”式的规范。事实上,打击医疗领域各种腐败行为,素不缺职业道德要求,也不缺规范与政策法规,最缺的是严厉问责。有些医疗腐败行为已经成为“明规则”,且到了“法不责众”的境地,人们对此司空见惯、熟视无睹,即便问责也是隔靴搔痒,这样即便出台再多的规范又有何用?
12月26日,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明确行为规范,其中规定医生不得过度医疗、不得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12月27日《北京晨报》)
医疗乱象知多少?掐指算算,还真不少!宏观上讲,“以药养医”现象导致看病难、看病贵!微观上讲,有些医生收药品“回扣”、病人“红包”,在诊断中开“大处方”、“过度医疗”等等。
这些乱象的滋生与泛滥,导致医疗行业的社会信任度降低,医患关系紧张。从今年8月到11月,全国各地就发生了多起医患纠纷,其中包括“弃婴门”、“砍杀门”、“八毛门”、“录音门”等。这些事件反映出患者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信任,从而影响到正常的医疗活动,甚至危及其他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规范从业者行为,修复医患关系,应该说是迫切的要求。
看看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无非是要求医疗从业人员不得过度医疗、不得收取“回扣”等等。凡此种种的“不得”并无新意,大多应该归属于职业道德范畴,而且在以往各类规范医疗人员行为的整治活动中不知被强调了多少次。现在卫生部老调重弹,对有些医疗人员的不轨行为恐怕没有多大约束力。
今年10月25日的《现代快报》报道,有专家曝光国内顶端牙科医生一年能拿“回扣”上千万元;最近政府采购药品也是问题频现,记者调查发现,在药价虚高的利益链条中,医生的“回扣”占比较大;在现实中我们常常遭遇“被过度医疗”、“被索红包”……所有这些都表明: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医疗腐败,但是诸多医疗腐败行为打而不死,甚至成为“显规则”、“明规则”,这颇让公众纠结和愤懑。
现在卫生部拟推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医疗乱象的整治上升到行业纪律层面,似乎比职业道德这个层面的要求高、处罚严厉,但实质上还是“刚性”不强、柔性有余,难以遏制医疗领域的诸多乱象。
遏制医疗乱象不需要“花拳绣腿”式的规范。事实上,打击医疗领域各种腐败行为,不缺职业道德要求,也不缺规范与政策法规,最缺的是严厉问责。有些医疗腐败行为已经成为“明规则”,且到了“法不责众”的境地,人们对此司空见惯、熟视无睹,即便问责也是隔靴搔痒,这样即便出台再多的规范又有何用?
屡遭诟病的医疗乱象该如何规范?笔者认为,那就是动真格且“零容忍”。不管是谁,只要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政策法规,都应一律严惩,或罚款或辞退,以高压态势威慑所有从业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若有必要,可以让纪委、检察院等外部力量牵头、参与,整治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