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打人开除,城管制度改革须跟进

时间:2011-12-26 13: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北京市日前召开环境秩序整治总结表彰暨明年工作部署会。刘敬民副市长在会上表示城管人员“凡是打人的都要开除,谁也不要求情”。他同时要求北京市明年完成100个环境脏乱重点地区整治任务的目标,使全市环境达到“奥运标准”。(12月25日《昆明日报》)

  针对城管粗暴执法的问题,北京市刘敬民副市长对城管提出“打人开除”的硬性要求。措辞严厉、语气坚决。此表态体现出政府规范城管执法,保护执法对象的姿态,在执法实践中,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法矛盾,改善城管形象

  不仅北京要求城管文明执法,好多地方都在采取措施化解城管执法矛盾。比如,组建美女城管队、妈妈城管队,给城管放情绪假,等等。但是城管粗暴执法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要切实转变城管作风,还需要配套制度做支撑。如果不改变城管执法体制,打人的城管多了,哪怕祭出“开除”重拳,恐怕也难以承受城管执法矛盾之重。何况,城管打人如何界定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城管采用“打人脸上不见血”的执法秘笈,怎么办?

  众所周知,城管工作比较繁琐,城管的热点难点多是违章占道摆摊设点、乱搭乱盖等琐碎事务,城管的执法对象多是外来人员和普通市民。城管执法如果方法简单粗暴,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扩大,造成执法冲突。

  城管粗暴执法的根源在哪里呢?在我看来,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一些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在信息上不对称、地位上不平等,彼此对执法标的的理解有分歧。有时可能出现妨碍执法的事件,给城管工作造成被动;另一方面,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耐心,执法经济思想作怪,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强制执法演变成暴力执法。

  除了城管执法者作风粗暴以外,城管执法权力泛化是其中重要原因。从当前的城管体制来看,城管无所不管。可以说,没有哪一个部门的权力像城管这样集中、密集地与基层百姓打交道。城管执法权力过于集中,与执法对象密切接触,难免扩大矛盾面,甚至权力失控。

  何况,多数城管队员系聘用职员,并非政府公务员,根本不具备执法资格。让一群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参与一线执法,动手砸小摊贩的饭碗,名不正言不顺,小摊贩能答应吗?副市长既要让全市环境达到“奥运标准”,又要城管文明执法,对于饱受诟病的城管执法生态是一个考验。“城管打人开除”能否承受城管体制缺陷之重,有待观察与验证。

  依法行政是公权力的行为边界。城管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就要解决执法资格的问题。而且城管执法的宗旨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为城市管理服务,而不能单纯以苛刻的“奥运标准”作为执法目标,驱赶小贩,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

  因此,要改善城管执法形象。除了组建美女城管队,要求“城管不打人”以外,更要从体制上对泛化的城管权力“动手术”,对执法对象的生活出路作出制度安排。比如,学习部分城市开放摆摊的管理经验。与摊贩换位思考,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如果小摊贩的生存权利有保障,城管人员工作耐心细致,不用美女出面,不用给城管戴“开除”紧箍咒,执法矛盾也会小许多。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曾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媒体与公众将此解读为“流动商贩合法化”。尽管正式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提出:登记事项包括经营场所。但是“流动摊贩合法”的民意值得关注。在城市环境与摊贩生活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点,十分重要。如果城管体制没有创新,城管执法经济思维不打破,执法权力得不到规范;如果城市有“洁癖”,容不得便民小摊贩,弱势群体利益不能获得制度保障, “城管打人开除”恐怕只有符号意义,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城市管理难题。(叶祝颐)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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