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造的博客技术,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传播与自由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这对传统传播方式带来颠覆性革命。当博客如此广泛地影响到整个传播形态以及公民生活时,其自媒体属性所日益呈现出的公共化倾向,随时可能突破原有的公共空间治理法则,让现有的立法体系难以准确而有效地介入。在博客的故乡美国同样也面临这样的困惑,日前美国俄勒冈州联邦地方法院裁定一名博主在博客上发表的关于一家企业的言论属于诽谤,须赔偿原告250万美元,就凸显出法律介入自媒体所持的保守主义倾向。
运营数个博客网站的克丽丝特尔·考克斯,因在博客上指责黑曜石金融集团及其联合创办人在处理一起破产案时不检点,而被控诽谤。虽然考克斯在法庭上称博客内容来自黑曜石金融集团的内部消息源,并援引俄勒冈州新闻保护法拒绝透露消息提供者姓名,但法院并未采纳其意见,法官埃尔南德斯说,考克斯并不适用于新闻“盾牌法”,尽管被告自辩为“调查型博主”,称自己是“媒体人”,但没有证据显示她隶属于任何一家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册、新闻机构、通讯社、新闻特稿媒体、广播电台或网站、有线电视系统。
很明显,司法的裁断立足现有的立法体系,从实在法层面认定博主——即便是带有公益性监督的博主,由于未受聘于正式媒体而不具有新闻记者的身份权利,也不在新闻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从而在自媒体与正式媒体之间划出了清晰的界限。问题是,这种对正式媒体与记者权益的保守性捍卫,并不能改变美国蓬勃发展的博客对公共空间治理所带来的困惑。
自1997年12月美国一位IT科学家巴杰首次使用weblog名字以来,博客在美国人的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5年美国一个调查机构发布的《美国博客研究报告》认为,在美国政治博客最为流行,其后分别是生活博客、科技博客和女性博客。政治博客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自媒体的方式积极构建出一个公共空间,并影响国家的政治走向和公民的政治生活。从1998年个人博客网站“德拉吉报道”率先捅出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绯闻案,到2001年“9·11”事件使得博客成为重要的新闻之源,再到2003年《纽约时报》执行主编和总编辑因“博客”揭开的真相而下台,及至美国总统大选中政治博客的备受“宠幸”,博客已经以独立报道的姿态挑战传统媒体,并加速了美国传播领域“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新媒体(网络)——自媒体(博客)”的发展趋势。
不同于那些有着自身意识形态并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正式媒体,基于最普通公民意志体现的博客,对政治和社会生活有着个人化的表达,他们最爱“揭黑幕”,并构建出一个极大的公共空间,这不仅加大了美国政府进行新闻控制的成本,也使法律调整的机制迎来挑战。对于博客的法律地位如何、博主是否属于立法偏向保护的记者,在美国就已经争论多年。本案宣判后,考克斯说这一判决可能对各地博主都有影响,“可能关系到在互联网上发帖的每一个人”。那些认同博主属于媒体从业者的人士,同样表达出了深深的忧虑。
当然,从个案意义上分析,法庭对考克斯的判决所凸显的司法保守主义倾向,乃是基于案情与维护现有立法体系的事实与价值考量。在美国,新闻“盾牌法”向公认传统媒体的记者提供法律保护,通常情况下免于诽谤指控,也有权不透露消息来源,这是遵从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极度保护思路。但是很明显,这种宪法价值并不能无限制地延伸到所有的信息发布者,即便博客的发展已经深刻改变了美国的传播格局,对博主援引记者保护条款予以特别保护,无疑将会带来更大范围的网络秩序失范的危险。
不难看出,美国司法对博客的保守态度,其根源在博客传播方式的“不可控性”。博客既是一个个性化自媒体,也是一个公共性自媒体,兼具个人和公共两种特性。它虽然能够构建一个公共空间,并作为公共媒介显现出日益强烈介入社会的影响效果,但其源头上的个人化也让法律的调控产生复杂的矛盾心态。有美国媒体评论称,这一案件说明面对新媒体带来的转变,美国不少法例远远滞后。目前美国有40多个州通过了新闻“盾牌法”,但其中只有部分州对法例进行了修订,将新媒体如博客、社交网络包含在内。即便如此,美国要想在立法上宣布博主享有记者的特权,可能还要经过很长时间没有定论的争论与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