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价过路费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被告人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两人均表示不会上诉。(本报今日17版)
虽然是从无期徒刑改判7年的悬殊对比,但这个判决结果一点都不让人感到意外。开庭前,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莫名其妙就从此前的368万缩水至49万,而且检方未在起诉书中说明数字巨变的原因。这意味着,就诈骗罪而言,犯罪金额已经降至“数额特别巨大”的50万门槛以下,轻判之意彰显;而另一方面呢,被告人时军锋亦大方承认有罪,而时建锋则称“我不懂法,也不知犯啥罪,肯定犯错了”。除了辩护律师还在不解风情地做无罪辩护,犯罪嫌疑人开庭前已经明确表示“只要判得不多就不会上诉”。
备受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历经近一年的撤诉、补充侦查、重新起诉之后才开庭,结果开庭不到一上午就当庭判决了,这一慢一快让人实在有些费解。且不说让制造错案的平顶山市中院管辖下的鲁山县法院审理此案是否合适,也不说原本决定的现场直播临时无理由取消的怪异,单说这庭审前的双方表现,就更像是一场早就决定好了结果的双簧戏。为什么逃费金额一下子缩水八成,为什么时军锋突然承认有罪,并坦白曾对媒体撒谎?我觉得,案子是否公平判决,普通公众无权置喙,但是程序是否公平,司法部门却必须对外释疑。
当初时建锋因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平顶山市中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信誓旦旦地表示判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并没有过重。可马上就曝出,时建锋只是从犯;犯罪嫌疑人辛苦两月逃费368万才赚20万,更是引起公众对逃费数额的普遍质疑。后来,鲁山公安局重新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数字变成了361.9万;如今,数字突然又变成了49万,而且没有任何解释,前后相差如此悬殊,哪有一丁点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可言呢?
如果这个数字不是刻意“做”出来的,而是事实的确只有这么多,那么显然,如此不负责任的逃费金额计算,简直就是一种故意陷害,是必须被严厉问责的。在“天价过路费案”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之后,河南省高院已经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平顶山司法部门想必感觉到了强烈的压力,既想要平息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又想要通过将功补过来避免被事后问责,但所谓将功补过并不是认真细查所有细节,高度尊重法律和证据,而是一味顺应舆情迁就舆论:大家不是都说判重了吗,那么我就轻判——会不会这样呢?
备受关注的“天价过路费案”,即使不能成为普法的良机,至少也不该成为糊涂的案例。逃费金额为何突然缩水八成,判决为何从无期改为7年,不能没有合理解释。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尚未尘埃落定之时,河南省高院的“免官令”如果说是平复民愤的应急之举,如今,则该是好好问责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