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保障房被曝出现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质量问题。对此,开发商承认出现质量问题,但称房屋主体是安全、可靠的。他们称墙体开裂是热胀冷缩和住户装修时野蛮施工造成的。房管局称只“负责验收交付作备案”、“城建委负责质量关”,而城建委则称“我们的监管主要是监管程序的合法化,只要程序合法,我们就认可。”(12月15日《人民日报》)
关于住房质量监管,我国有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不仅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而且还有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近年来,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了分户验收,针对保障房还实行了特殊的验收政策——— 业主先验房,监管部门再验收。按说,以上制度设计给保障房质量上了多重“保险”。
但在某些地方,质量保障制度要么变成了摆设,监管部门未按规定程序验收,开发商未拿到验收证书就交房;要么是变成了相关部门推卸自己责任的借口———“监管程序合法”。武汉有关部门之所以称“程序合法”,目的就是为了逃避责任。
保障房的质量保障来自多个方面,包括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带来巨大的隐患。据了解,由于技术原因,验收的很多质监程序是通过检查样品来完成的,监管部门坐在办公室里等送来的检样品,不出问题才怪。而这种“纸上验收”告诉我们,不仅施工质量验收让人忧虑,其他环节的质量验收同样让人忧虑。
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说,保障房验收,不仅要符合法定程序,还要现场验收,而且整个验收过程要让公众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