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不可单兵突进

时间:2011-12-12 10:58   来源:长江日报

  近期民众频受大雾的侵扰,环境问题成为这个冬天最热门的话题,环境税征收也再度受到媒体的热切关注。昨日的新闻显示,财政部已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将抓紧环境税法的论证评估工作,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在全社会都在对“税负指数”更加敏感的背景之下,税收已经成了中国最受关注的话题。特别是每新增一种税,社会各方的争论都会达到高潮。焦点不外乎这样几个:为什么要开征,开征会对企业和个人产生怎样的影响,以及产生的税收会流向哪里。这样的焦点表明,当政府的征税缺乏足够的民意约束时,对这些问题的担心和质疑就会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思考路径和心理惯性。一有风吹草动,质疑就会纷至沓来,情绪的反弹难以避免。

  但从目前来看,环境税面临的舆论环境则显得相对乐观。环境税开征的提议、酝酿已有时日,每当环境和生态问题触及社会发展和民众生存时,环境税就理所当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无论从国际通行做法还是当下的社会现实的角度,环境税无疑是一种看起来更为“正当”的税收。当全社会都在直面环境污染的恶果的时候,以税收来约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增加生态破坏的成本,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调节污染者的行为,以此倒逼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发展方式的优化,非常容易取得舆论的认同。这种政策目标之下,开征环境税不仅显得正当其时,更显得时间紧迫。

  但需要指出的是,征税与增税应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每一种新的税收的开征,并不直接等同于社会整体税负的增加。也就是说,直接指向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环境税,其征收结果和目的也不能只是政府向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多征税收,多增一笔财政收入,而是要在征税的同时,对低污染乃至零排放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给予更多补贴,实行更多的税收减免,以纠正市场失效、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再“正当”税收都不免落入让民众交纳更多的税金的不良倾向。

  与房产税的开征,个人所得税等等直接与民众收入和生活成本的税收相比,从表面上看,环境税的开征还是一项离个人生活负担相对较远的一项税收。新闻指出,环境税锁定的范围是二氧化硫、废水和固体废物在内的三种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石油石化行业是公认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将会成为重点征税对象。这种征税对象的确立,不太让人产生“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的感觉。

  但与任何一种税收一样,环境税的开征也是一种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石油石化行业的垄断性质,不仅会使环境税征收面临阻力,而且容易导致向下游企业转嫁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环环相扣,层层转嫁,最终使消费者成为环境税增加成本的唯一承受者。如果这样,环境税的最终目的便完全没有达到,反而还会因公共产品提价影响到居民福利和社会稳定。因此,环境税针对企业的市场地位,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薪酬体系恐怕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环境税的开征必须有相应的政策体系共同推进,仅就环境税谈环境税,不仅显得过于理想,而且容易沦为增加社会负担的光冕途径。如果征税最终无法落脚到公共福利的增加,就算出于最美好的法理出发去要求新增某种税,最后的结果也只是继续增加政府的收入而非公众福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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