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大一位女讲师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不愿再回母校工作,要求辞职而不得,以留在蚌埠找不到爱情为由状告学校,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世上辞职、违约的事情千万件,如果没有“女博士”这顶帽子,没有“女博士的爱情”这么煽情的字眼,恐怕这起小官司,充其量也只能在普法宣传里充当一个小案例,完全不可能变成天南地北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舆论纷纷评点的热门闻——争报、争议的底下,大多数人有着一副八卦、窥视表情。男人、女人、女博士,将女博士封为“第三种人”,用猎奇、嘲笑的心态围观这一群人,其实暴露的恰是许多国人的狭隘和肤浅。
女博士辞职、打官司都不稀奇,但“女博士因为在小城找不到爱情”而状告母校,这样的理由的确罕见。女性敢于坦率大方地将“找不到爱情”作为诉讼理由提出来,且也被执法者认为是合乎人情常理,就现代妇女解放运动而言,该算一种进步。然而,将其归入整个社会越来越敏感和强烈的“剩女焦虑症”现象,恐怕更为合宜。如果安徽女博士所说的理由和她对待母校的感情不假,那么仅仅因为可能找不到爱情,就宁愿背弃与学校间的协议、改变职业发展轨迹的做法,让我们看到如今在一些年轻知识女性中,女性在职业与婚恋关系上发生的改变, “剩女焦虑症”蔓延得如此迅速而有心理杀伤力,不由人不敏感。
比起“剩女焦虑症”,女博士、她所在的大学与执法者在这起“爱情故事”里所透露出的重眼前实利、儿戏契约态度,更值得关注。
不论是博士、高校还是法官,都该代表中国最讲诚信、最该懂得平等和尊重他人权利、也最有法律意识的群体。女博士在辞职被拒后,没有选择“托关系游说”或者撒泼无赖,而是打官司,让法律说了算,同时愿意支付违约金,这样的做法自然应该称道和肯定。但四年前,当她与大学签订协议时,究竟是没有注意到其中的“毕业后应按期到学校工作,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之类条款,还是看得清楚明白、却为了得到读书机会而先签了再说?无论哪一种,恐怕都不算是法治社会里会为个人行为负责任、尊重契约协议、重诚信的做法。
同样,拿有霸王条款之嫌的绝对条件要求员工,一旦面对无厘头理由却全无招架之力、只求“名义上还在财大工作”的大学,也远没有真正的法律意识、契约精神和对个体权利的平等与尊重立场。
没有了这份平等尊重的立场和契约精神,只以鼻子尖上的眼前利益为衡量标准决定去留取舍,则契约的约束力很难真正发挥,违约、背弃、纠纷也难免要时时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