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公众征求意见近日结束,共征集各类意见1500余条,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
近一个月来,北京等城市的雾霾天气让人感觉污染严重,人们从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中,从环保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逐渐知晓了一个很陌生的专业术语———PM2.5(直径2.5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也知道了为何在重重雾霾之下,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发布的数据仍然显示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部分地区甚至为“良”和“优”。原来,环保监测部门根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只有SO2、NO2和PM10三种污染物项目,导致雾霾天气的“元凶”PM2.5并未纳入监测范围。
PM2.5可以负载大量有害物质穿过鼻腔中的鼻纤毛,直接进入肺部,甚至渗进血液,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一些发达国家,PM2.5数据是环境控制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据悉,北京等几个大城市几年前已开始对PM2.5污染进行监测,获得了系统的数据资料,但环保部门以现行国家标准及有关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为由,一直没有将这些数据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也没有正式对外发布。
其实,在“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仍然可以将PM2.5数据用于空气质量评价参考,也完全可以对外发布。真正的理由可能是,有关方面担心,将PM2.5数据公之于众并用于空气质量评价参考,必然使“蓝天”数量、“空气质量达标率”大幅度下降,给环保部门及地方政府造成巨大的压力。前不久,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直斥“人民群众深受污染之害、苦不堪言,而监测数据喜气洋洋、自说自话”的怪现状,要求环保监测部门改进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避免出现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周部长的批评揭示了有关部门“自说自话”的秘密,令人警醒,发人深思。
是获得虚高的“蓝天”数量、“空气质量达标率”重要,还是将空气质量的真实数据告知公众,以推动空气污染治理重要?是保住有关部门的“面子”重要,还是维护公众的健康重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纳入标准,并获得公众的普遍赞成,为这个问题给出了最好的答案。将PM2.5纳入标准,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这一标准,首先有利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以全面、充分的信息公开揭示PM2.5污染的严重性,促使政府和公众对此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有利于具体掌握PM2.5污染的成因,对症下药进行综合治理。PM2.5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制造业、燃煤、机动车,以北京为例,数量飞速上升的机动车,成了目前PM2.5污染的主要源头。因此,北京治理PM2.5污染的关键,就在于加快以轨道交通为重点的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有效控制机动车数量增长,引导和推动绿色出行。每个地方、城市的情况或有所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PM2.5污染治理。
空气质量监测如果继续对PM2.5视而不见,无异于掩耳盗铃;如果继续对已有的PM2.5数据“秘而不发”,无异于瞒报政府信息。直面问题是治理PM2.5污染的第一步,只有敢于直面PM2.5污染的严重挑战,才能有严肃认真地应对和治理PM2.5污染的压力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