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微博接受微访谈。针对街头乞讨儿童,陈士渠表示,这些儿童大多数是被亲属带出去乞讨的,被拐的是极少数。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将很快部署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行动,强化打击和救助,在明年年底前消除城市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切实保障这些儿童权益(12月7日《京华时报》)。
如果评选今年的网络热点事件,“网络打拐”毫无疑问应占有一席之地。这场活动在年初由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起,此后众多网友纷纷参与其中,陈士渠也在微博上予以支持,并联系地方警方关注。从年初的鼎力支持,到年终的通报进程,陈士渠的名字贯穿“网络打拐”始终,对于公安部打拐办主任的身份而言,可谓善始善终、尽心尽职。事态发展至此,似乎足以使人松一口气,不过,“天下无拐”之后怎么办,仍然是一个值得考量的现实难题。
实际上,城市街头原本就不应该出现流浪乞讨儿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将“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定义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补充进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显而易见,无论孩子是被拐卖去的,抑或是孩子的家属亲人带去的,只要利用孩子从事乞讨,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乞讨儿童大多是亲属带领,相对于被诱骗拐卖的担忧来说,事情的真相使人略感宽慰,随之而来的却是不禁唏嘘。当然,笔者罗列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主张追究携带儿童乞讨的亲属的法律责任,而只是想说,在某些情况下,那些走投无路的人很容易用违法手段来换取生存。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能够及时到位、如果民政部门能够体恤民情及时施以援助之手,大多数孩子的亲人原本不至于顶着舆论的压力、冒着违法的风险艰难前行。
透过一幅幅儿童当街乞讨的画面,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一个孤立无援的群体,以及掩盖在画面之下的一幕幕生存窘境,而这样的场景正是一些人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社会救济作为最基础、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如果不能及时给人以关怀,在突如其来的困难面前,几乎所有弱势群体都难以逃脱当街乞讨的命运,年幼无知的孩子只不过是他们最容易顺手抄起的道具。如果他们的生存状况不能得以有效改善,纵使夺去他们手中赚取同情的孩子道具,他们也很容易另觅道具重操旧业——如果乞讨成为他们换取生存的最后方式,利用什么样的道具对他们来说重要吗?
乞讨儿童即将从城市街头隐退,这种看似完美落幕的结局,并不能阻挡我们更深的忧虑——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这些命运多舛的孩子不该就此从公共视野中隐退。完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天然”之职,只有不断完善救济制度、疏通救济渠道,才能避免这些衣衫褴褛的孩子瑟瑟游走于凛冽寒风之中。如果说“天下无拐”是一种美好的制度预期,城市街头的视觉效果并不重要,切实可行的保障性救助措施,才是避免那些孩子再次沦为“道具”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