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却要吃官司,蹲大狱,这等事,谁遇到都会鸣冤叫屈。广州的蔡永杰先生目下正遭受这般煎熬。据报道,前些时,蔡先生前往加油站,见一油站员工奋力追赶便装挎包男子,以为遇“劫匪”,油门一轰冲将上去,不料撞死便装男后方知,逝者竟是油站的经理。事后,蔡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近日,案子移送检察院,律师认为蔡是“假想防卫”,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在“看客”满大街,不愿担责、怕惹是非,遇事装没看见躲着走盛行的现实语境下,蔡先生路遇“劫匪”挺身而出,精神令人感佩。不幸的是,撞死的不是“劫匪”,见义勇为只是“假想”,事件的演绎走向了截然不同的结局。此案中,蔡先生之法理角色定位,是否应担刑责,想必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但公众关注此案,却也有当反省之处。
或许缘于私家车的普及,近年驾车追撞劫匪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以至警匪片中的场面屡在现实生活中上演:歹徒抢劫后骑摩托逃跑,市民见状飞车疾追,撞得劫匪人仰马翻,甚至一命呜呼。类似报道的主角,有普通市民,有的士司机,也有弱小女子。案中,汽车无一例外地成为自卫的工具。但细想想,汽车作为普通民众的防卫武器是否合适,“勇为”中的不可控风险,是否危及无辜,进而造成更大的社会伤害等,却少有人考虑。
而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无论是救人,还是阻止犯罪,如何体现对生命的最大敬畏。正如警察出警,拔枪断喝:“不许动!”若嫌犯停止犯罪,警察只能将其铐离现场,而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嘭!嘭!嘭!”将嫌犯就地毙掉解恨。一个人,即便犯罪,只有经法律审判,才能被剥夺生命。否则,任意褫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身都是犯罪。当然,法律有关“正当防卫免责”的条款,自当别论。
诚然,旁观者“站着说话不腰疼”,可以事后研究什么分寸、理和度的把握,而危急情况下当事人却真的难如旁观者那样冷静、理智。但是,平时有了对生命价值、法律威严的敬畏及警醒,即便我们不能完全控制风险,至少可以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