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推卸责任叫“破坏性试验”

时间:2011-12-07 13:39   来源:济南日报

  12月5日,安徽合肥一在建高架桥脚手架坍塌致工人受伤。官方称是安排好的破坏性试验,此前已通知工人不上工,意外是临时钢梁超负荷预压实验导致,只有1人受伤。但工人声称至少有6人受伤,此前未收到不上工通知,而医院证实有6名工人在这次事故中受伤被送到医院。(12月6日中国广播网报道)

  意外发生了,却称是破坏性试验,这种轻佻的辩解之词,让人忍俊不禁之余不免愤怒。这是多么偷懒又多么无良的说法?!一旦这种逻辑延展开来,世上将无事故可言,大桥坍了,是试验;列车追尾了,是试验;发生火灾了,是试验;矿难了,还是试验……创造“破坏性试验”的官员高明之处还在于,他在试验之前置放了定语“破坏性”,一有“破坏性”,便能进退自如,即便造成人员伤亡,也可振振有词,因为这种试验是破坏性的,既然是破坏性,死伤人了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的第一反应不是老实承认错误,更不是积极纠错,而是把责任推给临时工,或推给天气,实在无可推托,就辩称这是“破坏性试验”。

  应该说,基于自保的本能,不少责任人第一时间推卸责任,实属正常。不正常的是,他们为何敢于一再寻找那些明显拙劣的低级借口?这些借口很苍白,很弱智,已经是在侮辱公众智商了,他们为何还在乐此不疲?究其因,满嘴胡言的违法成本太低,即便满嘴胡言被证伪了,也不会罪加一等。尽管《公务员法》明确严禁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否则,“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但公众从来没有看到过相关责任人因满嘴胡言、寻找苍白借口而被处分的。

  当然,退一万步说,即便相关部门确实在进行破坏性试验,是不是也得尊重工人生命?工人在回答记者采访“事故发生时候有没有人通知你们今天要搞活动,不要去上工”时,明确表示“没有”。拿工人的生命做试验,这种冷血的价值观是不是更可怕?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