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是第24个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已经公布,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Getting to zero),在涉性传播成为艾滋感染重要途径的时候,不妨以“安全套”作为切片,反思我们的法律和公共政策应该做出怎样的积极转变才能避免“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的目标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乌托邦。
安全套广告
在“妨碍了道德”和“妨碍了防艾”之间
一个人使用安全套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免于身体伤害,另一个人完全无视这样的伤害,哪一个更加维护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尚?
各个国家的防艾历史都显示,安全套是阻断涉性艾滋传播的不二利器,无论是民间的防艾组织,还是国家决策层,在这一点上达到了高度的共识。国务院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下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都强调了要积极推广安全套。
然而,现实是,我们在所谓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媒体上鲜有见到对安全套的推广使用,而且越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媒体,也就是受众越广泛的强势媒体,如电视屏幕上,对安全套的正面推广几乎处于绝缘状态。1999年11月28日,国家计生部门在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口》栏目播出一则公益广告,宣传安全套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但只播了1天便被停播。
一般认为,安全套推广之法律法规上的障碍是1989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禁刊播有关性生活产品广告的规定:“近来,一些地区出现了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如‘夫妻运动快乐器’、‘真空性生活补助器’等。广告中称这类产品是治疗性功能障碍,辅助性生活的医疗器械。这类产品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因此,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上都应当严格禁止。”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告法》第七条第五款所禁止的广告中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支持安全套推广的学者认为这些禁令已经过时了,关于性的道德环境已经发生了改变,不应因循守旧,甚至从解释技术上着眼,认为安全套不是为了满足性生活的需要,而是防病和防孕的工具,所以不适用上述禁令。
而在我们国家,作为避孕的工具,安全套早已在计划生育国策的框架下获得了正当性。社会中大量非计划的怀孕、堕胎,都使得女性的身体深受其害,让人怀疑主流社会对安全套的排斥是男权社会事不关己的漠然。同样的道理,性工作者、男同性恋人群,作为艾滋的易感人群,也处在社会的边缘状态,对于他们健康状态的漠视,是否也可以解释主流对安全套推广的无所谓。
说起公共秩序和善良风尚都过于抽象而难于讨论,不妨问一个问题:一个人使用安全套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免于身体伤害,另一个人完全无视这样的伤害,哪一个更加维护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