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江苏盐城响水县的王女士怀孕了,然而全家人高兴的心情没有持续多久,11月她竟被查出患上肺结核,经南京胸科医院治疗,目前病情已稳定。然而王女士已经怀孕9月有余,马上到了临产期,胸科医院没妇产科,其它医院又不愿接收,这让全家人痛苦不已。针对这一事件,当地卫生局最新回应是,已为她准备好“绿色通道”。目前已经和医院协商好,隔离措施等相应的准备工作马上就能完成。(12月4日《扬子晚报》)
之前,多家医院不愿意接收这样特殊的产妇,理由不外是,肺结核具传染性,有可能会对医院构成威胁,医院不具备接诊能力。现在,在卫生局的“协商”下,人们才吃惊的发现,“不能”是假的,“不愿意”可能才是真的。这样真实的故事令人感到不是滋味。
人们希望医院能够全心全意救死扶伤,不带歧视性眼光对待病人。但在这里,却发现,医院表现得冷血与功利,像锱铢必较的商人一样,盘算着自己的付出与收益,服务的“含金量”够不够?一旦发现它可能会是一桩“亏本”而“麻烦”的买卖,他们就会冷漠无情的对病人说“不,对不起!请你到别的医院就医,我们可真不行!”那些患了传染病的人,就这样被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它可能也并非个案。前不久,在广东,一位全身85%深度烧伤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王碧雯(化名)也曾在长达4个月中,求医屡次碰壁,多家医院以“应由传染病或烧伤专科医院收治”为由,拒绝收治。但这位王女士同样很“幸运”,在媒体及高官的介入下,“绿色通道”再次为她而开,得到了医院的救治。
可是,单靠这种领导过问的力量来解决这种麻烦,实在不靠谱。一旦媒体开始“审丑疲劳”,领导不再介入与过问,更多的“王女士”还将继续重演找不到医院就医的痛苦经历。以被拒诊得最常见的艾滋病感染者为例。有报告显示,手术难是他们就医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在各级各类医院都有发生。虽然有所谓的“定点传染病医院”,但相似的问题是,这些定点医院很多手术根本做不了,一旦其它医院不愿意接诊这类病人。他们就会濒临“看病难及做手术难”之类的麻烦。
近日,为了应对这个很棘手的麻烦,广东副省长雷于蓝强调,医院不能拒收或推诿收治艾滋病患,若拒收要严厉查处。但这样的声音可能并不陌生!国务院06年3月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其实早就明确规定过,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人,推诿或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出台“禁令”是需要的,但指望一纸禁令能够终止这种推诿行为,恐怕不太现实。法令的执行力如何?一样是个关键。
其次,如何通过更多公益性的补偿,与奖励政策,以免除医院及医生的后顾之忧?如果我们愿意承认,为这些传染病患者提供治疗或手术是高风险的,对之的投入是高成本的,但政府在这方面的关注及补偿却总是一片空白,习惯于希望医生们站出来充当“活雷锋”。看起来似乎是在为病人着想,但实际上起的却是相反的作用。
一家医院不愿意接收,可以用医德败坏来解释,视之为一种偶然现象。但当多数医院都表明一样的态度,选择同样的行为,可能更是一个制度设计失灵与滞后的问题。如果不在根源处着手修改规则,而只是纯粹的对医德开炮泄恨,这个麻烦并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