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1月3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昨日本报B04版)
阶梯电价,从概念的引进到框架的形成,已有两三年时间。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就目前情况看,“87度”胎死腹中,将电价档次的决定权交给地方政府,并重申价格听证,算是对民意的尊重。
实行阶梯电价,没有涨价的初衷,而是运用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主导功能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档次的科学界定,以及价格听证的名副其实。阶梯电价的制度设置预留了部分涨价的空间。这部分涨价,是一个量变,可能会导致不同的质变:好的预期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阶梯性效果;坏的预期是,一定比例的家庭反正电价要涨,享受第一,花钱第二,而节能第N。
赋予阶梯电价“劫富济贫”功能,这或是阶梯电价的衍生价值。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3毛钱。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由此每年每户可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
既然阶梯电价制度具备“限富济贫”的性质,就要充分考虑民生成本,要考虑“民生电流”,要考虑“让民生坐电梯”。要让民众生活质量不断上台阶。否则,民众的生活成本就会“下阶梯”,甚至让一部分群体从“阶梯”上滑落下来——家用电器不敢用,沦为“摆设”,甚至,照明灯也不敢多点,“黑夜给了我们黑色的眼睛,却找不到节能减排的路”……鉴于此,从制度设置环节到执行终端,宁愿阶梯很丰满,电价很骨感;而不要电价很丰满,阶梯很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