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纪平,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对于检方指控,他声称“我没罪”。最后陈述时王纪平称“对不起党和人民”,要向大家道歉。(11月29日《北京晨报》)
从最初主动向检方供述受贿事实,到庭审时全盘推翻,王纪平的态度如同三百六十度大转弯,坚称钱都是家人收取,与自己无关。一句简单的“不知情”就妄图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这些俨然已成为贪官们的一贯伎俩。比如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涉黑案,文强曾称钱是妻子周晓亚收取,自己不知情,周晓亚却对媒体供述她收的钱文强都知道。贪官们之所以将受贿责任推给家人无非是想减轻自身量刑情节,事实上即便不知情,贪官们也罪无可恕。只是让人疑惑的是,“落马局长”王纪平一方面称“对不起党和人民”,要公开道歉,一方面又不肯低头认罪,这样的底气究竟从何而来?
正所谓扯起萝卜带出泥。官员之间相互牵连,因同案牵涉出的“一根绳上的蚂蚱”并不少见。在曾经轰动一时的赖昌星走私案中,涉案人员多达600多人,多为政府官员,最高级别官员竟然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在内。在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的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中,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口口声声称“上面有人”,对省市的法规政令置之不理,直到国务院调查组亲自督办,郝鹏俊的才锒铛入狱,可见“上面有人”并非空穴来风。贪官们之所以不肯低头认罪,恐怕很大程度上都与“上面有人”相关。贪污腐败类案件往往涉案人员众多,或牵涉某些高官要员,由于彼此都清楚“那些事”,关键时刻救落马贪官一把其实也是在救自己。由此看来,就不难理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王纪平的“全盘翻供”,之所以拒不认罪,无非是抱着“上面有人”的侥幸心理,这才导演了一出“苦肉计”——关键时刻不惜将责任推卸到家人身上,同时将收受的贿赂返还填平“窟窿”,如此一来罪责自然减轻不少。
当然,除了“上面有人”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会让“落马局长”有翻供的“底气”,那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据王纪平的辩护律师称,这些钱都是在王纪平退休后所收受的,因此不属于受贿。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可见这个空子其实并不好钻,如此有“底气”的翻供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