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5日)报载,全国已有20多个楼盘承诺“若降价,发展商补偿差价”,部分楼盘还同意原价回购。为何一下子这么多楼盘如此承诺?主要还是目前调控政策显效、市场成交低迷、楼价初现跌势造成的。
其实,虽然都是承诺“降价补差价”和原价回购,但开发商的意图并不完全相同,比较典型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以降价促销、回笼资金为目的。例如月初上海新城集团旗下一个楼盘,推出100套特价房,单价直降7000元,已跌破成本,降价的同时开发商还在购房合同中写入了“最低价保证”,承诺若房价下跌则赔付差价。
还有一种是开发商为了套现而进行的变相融资。例如深圳某地产旗下的一个项目,宣布推出“保值回购”计划,购房者三年后可选择将房子原价卖回给开发商。
表面上看,这些招数并不违法,对消费者也似乎有利而无害。在过去市场销售不好的时期,广州也有个别楼盘承诺“无理由退房”和“降价补差价”,并未因此造成合同纠纷。但广州似乎没有出现过变相融资性的原价回购承诺。
我认为,对前一种大幅降价后再做“补差价”承诺的楼盘,不存在退房问题,对购房者来说风险应该不大,这只是开发商促销的噱头而已,同时还可以转移舆论和买家对其大幅降价的关注和声讨。
但对后面一种变相融资的做法,买家要注意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开发商的交楼时间和交楼条件,如果时间过长或不带装修,想要占“白住一段便宜”的买家可能会落空;二是要看退房有没有折旧、维修等附加条款,若被开发商设了一些“陷阱”,可能就会陷入合同纠纷;三是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如果实力很差而烂尾破产,可能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韩世同 作者是知名房产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