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最高零售价的“天花板”岂能在天上?

时间:2011-11-22 14:15   来源:山西晚报

  一支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竟然超过6500%。央视调查发现,药价高除了中标价虚高之外,由发改委确定的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更是高得离谱。(11月21日《北京晨报》)

  其实,央视揭示的这个问题根本不是新闻,不仅在医药界知道,就是我们老百姓也知道。随手举几个例子:一家药厂负责人透露,该厂生产的某治疗妇科病常用药出厂价7元,中标价56元;青岛一家药企驻沈医药代表李先生说,他所就职的药企一盒成本价只有3元钱的常用处方药,在进入沈阳市场后最终可以销售到30元钱;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湖北省物价局制发投标报价指导价的136元/盒,最后湖南湘雅二医院卖到213元。

  我们于是批评省级物价部门,这个投标指导价是怎么制定的?省里负责招投标的官方难道不知道这个零售价是出厂价的十几倍?正是这个十几倍的中间利润,成了患者看病贵的重要根源,也正是医生收取回扣的资金保证。而且,这里并不是“以药养医”,起码不只是用来补贴医院的亏损,而是由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各个环节的人“分赃”。

  但是,奇怪的是,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如此畸高的投标报价,哪怕最后再加上医院15%的加价,药品的零售价并不会超过发改委确定的“天花板价”——最高零售价,这也正是省级物价部门的理论根据。看来,发改委确定的这个最高零售价真是太高了,这个“天花板”已经到了天上,而不在我们生活的室内。据节目中沈阳那位医药代表说,当药厂的3元药出厂时,药企在向物价部门进行药品最高零售价申报时,会将药品销售价最高限价尽可能多报,以保证至少有10倍左右的差价,就是说,这个提高10倍的最高零售价是物价局制定的。

  于是,一个“谜”就摆在我们面前:发改委的最高零售价是怎样审批的?据说,发改委确定药品出厂价时会考虑产品社会成本和市场份额,而在确定最高零售价时,主要是经过搜集基础数据和进行测算评审两个环节。其中的基础数据就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出厂价、批进价、批销价、中标价、中标零售价等等,而测算评审一般是用全国平均中标价的1.15兜底,根据多数以上的专家意见适当调整。而由于这些药品在进入医保之前是自主定价的,一般价格水平都很高,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后,这些价格就成了基础。在制定代表剂型规格后,同类药品的价格直接套公式算就可以了,于是高得惊人的零售限价就沿袭不断。

  不过有关专家透露的最高零售价制定的一个原则,倒是能一眼看出其不合理性,据说确定最高零售价要能涵盖全国各类情况而不突破,不管在中国的哪个地方,其因为运输等一切费用增加后,都不会突破这个“天花板”。这就相当于家具厂规定的床的长度,要使得中国最高的姚明也完全可以睡得下,于是就定为2.5米以上了。这样指导思想下制定的 “天花板”也就由限制价格变成了放开价格,因此也就毫无意义了。

  对于解决整治招投标中的种种乱象,专家建议调整药品加成政策,这或者是个办法。不过我也建议,对最高零售价也要设置一个“天花板原则”,例如规定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出厂价的3倍,即使因边远地区费用加大而突破的可以报国家发改委特批。这样一来,药价虚高可以缓解,拿回扣也不会有那么多了。问题在于,发改委会听公众意见吗?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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