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则不能任特权车驰骋

时间:2011-11-15 14:24   来源:长江日报

  近日,广州一辆挂特种车牌的红旗轿车与一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蒙住车牌。(11月14日《新快报》)

  特种车牌司机涉嫌酒驾,作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遮盖车牌举动。一旁的交警视而不见,在不明身份者围攻并抢夺记者手机时,交警依旧无动于衷,更是发微博评价记者“乱吠”。好似这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是肇事车辆,反倒成了记者。整个事件疑惑丛生,再观细节处红旗轿车特种车的车牌,无解之处便可意会。

  特种车,包括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因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神圣使命,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权和特权,这在法律上得到许可,社会公众也能够理解。这些车辆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们承担着特殊的社会事务,而在正常情况下,它们并无特权可言。

  这在一些国家早已约定俗成。一旦特种车出现,公众会默认有急需解决的公共事务发生,会自觉避让,一般情况下,特种车不会肆意破坏交通规则,更不会影响到公众日常生活,自觉将行车不受约束的权力关在了笼中。

  权力一旦挣脱出来,特种车就有了演变为“特权车”甚至“横行霸道车”的危机。在我们日常生活的观感中,特种车有的时候不是为执行任务而存在,它们不受交通规则约束,野蛮超车、抢行猛拐、占用公交道的行为时有发生。极端事例中,为逃避高昂路桥费,河南偷逃天价路桥费中就套用了警牌;广州假军车醉驾撞死4名修路工,酿成了特大交通事故。

  这些事故中,有些并非特种车直接涉案,但特种车中少受约束、横冲直撞的“形象”形成已久,也起到负面的社会示范作用。觊觎者便瞅住了这个不受约束的资格与条件,不惜践踏法律底线,“偷来”为己所用。

  法律为特种车的存在开辟了口子,赋予了特殊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做任何事。特殊车辆的所属机关,它们本身是基于社会规则和法律而存在,是人民赋予的社会规范维护者,若以一己的行车便利,跃居社会规则之上,就背离了其属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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