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深圳“妻子遭强奸,丈夫不敢管”的新闻,骤然引起全社会公愤!按说应当很快形成全社会法律公道制裁恶人的主流舆论,但近日有些媒体对此却越传越变了味!
这些媒体传播主题没有直指、谴责、追咎于光天化日带人入室打砸,有恃无恐当着丈夫面强奸其妻的治安联防队员,却在一味追踪报道“窝囊丈夫为何没血性”、“其妻是否与强奸者事先有奸情”等等。尤其有些新媒体,镜头一直盯着羞愧愤怨蜷曲在被窝里的“妻子”,照着自称“世界上最窝囊男人”的丈夫,一大堆录音话筒紧紧逼问:“你以前是否和这个治安队员通奸过,”“你眼巴巴看着你妻子被人强奸,为啥不上前制止?”甚至有媒体连其未成年女儿也不放过,赫然把女儿帮可怜父母做家务的照片随父母窘容一一公之于众!
作为公民,我看到这些媒体如此糟践伤害这一家可怜人,不由不心发怒吼:“不许你们再这样公开伤害这一家刚刚遭过流氓违法犯罪伤害的可怜人!”
遭强奸伤害的夫妇,无论怎么存在自己的责任,都取代不掉那个治安联防队员带人打砸,当众强奸的最大责任及犯罪嫌疑人身份,无论司法法庭还是道德法庭,公审制裁的肯定是这一治安联防队员。负社会责任的媒体,肯定直追这一联防队员何以色胆包天?何以有恃无恐?何以知法犯法?何以穿“制服”而禽兽?追踪搜索其犯罪成因,用新闻事实提供侦审线索,支持法律审判,营造“在法律面前,恶人必有恶报”的正义舆论,但一些媒体不以社会责任取向新闻价值,不以法律追踪作恶者,却把矛头直指受害人,这不仅违背了新闻尊重事实的基本原则,而且远悖于新闻伦理。
我们应当知道,新闻传媒也同其他社会行业一样,具有规范的新闻伦理。中国的新闻伦理在新闻作为专政工具的年代,曾被一脚踢进资产阶级情调垃圾坑,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推进,新闻伦理很快复苏。现在人们接受媒体传播,越来越讲究受众的尊严和新闻当事人的尊严。像“遭强奸伤害夫妇”被媒体无原则、无道理地追问、拍照、直播,人们不会不分明认识到,其传播效果不亚于甚至远大于“强奸”的伤害!再这样炒下去,就等于媒体又在“奸污”可怜的受害夫妇。这就是媒体践踏新闻伦理,造成的缺德的新闻价值!
当下,媒体从市场效应出发,选择“抓眼球”新闻,从经营媒体角度讲,没有错。但媒体生产的产品,不仅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同时具有“教化、引导”社会意识的特殊属性,而且后者应是第一属性。就拿本文所指事实来讲:假设遭到伤害者是媒体人的亲人、家人,我们的采访者、编者、发布者、传播者,媒体会不会如同当下这么下手?会不会只图自家媒体利益而不屑受害人脸面,依仗手里的传播工具,肆无忌惮地贬损公民尊严,从而“招眼球”、“赚脏钱”?!百姓常讲“将心比,同一理”。此问不用作答,结论自明。
新闻伦理,实质是媒体行为的道德规范。当前,全国媒体自上而下全力宣传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媒体应当联系自己实际,切实从繁荣和发展新闻文化入手,首先以规范的新闻伦理,真正治理一下这些“视人民为草芥”、“把读者当靶子”、“为私利横行职场”的媒体恶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