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下属行贿”是“一窝子腐败”的前奏

时间:2011-11-11 10:03   来源:人民网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曾经坐拥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却在短短几年间陷入亏损22亿元的困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亦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为消除阻碍其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吴日晶还给自己的下属行贿,2002年到2008年,吴日晶先后36次向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分管项目投资并协管公司财务的章望生在集团决策时坚定支持吴日晶,使吴日晶策划的项目顺利通过。(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见惯了下级向上级行贿,没想到的是,竟然还有上级向下级行贿。看似怪异,其实不难理解,“给下属行贿”只是“一窝子腐败”的“前奏”。

  为何要给下级行贿?道理简单至极。一方面是为了消除不同声音,加固“一言堂”威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期权交易”,——“我现在用新广国际的资源支持冯志标(新广国际财务部原总经理)等人做几个大项目,他们也会感谢我,等退休以后也会给我关照。”这话已经说得相当明了。

  为了腐败,连“不耻下贿”也弄出来了。的确,只要堵住了下属的不同意见,让其站到自己的利益集团上,那做什么事都无所顾忌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吴日晶主管新广国际期间,屡屡出现荒唐决策,极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他的荒唐行为有:高风险低收益,常做亏本买卖;高买低卖,无视信用风险;低息借高利还。让其荒唐,其实只是我们的想法,而对于吴日晶来说,他看中的是个人的利益,只要自己能获利,这才是最重要的。

  当上级给下级行贿的时候,内部监督就显得不可靠,靠“一把手”和副级打架打出监督打出真相,毕竟是极少数的。最为关键的应该是外部监管,可在吴日晶这件事上,我们不难发现,外部监管太弱了,甚至是缺位。

  “一窝子腐败”的案例不少,而上级向下级行贿,虽然是新现象,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有腐败机会,“不耻下贿”,并不奇怪。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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