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强索报酬,道德堪忧

时间:2011-11-07 13:07   来源:燕赵晚报

图/朱慧卿

  马某是焦作市建筑队负责人,一天不慎将装有10万元工程款的公文包丢失。马某后打听到公文包被路边开商店的郑某拾得。经人调解,郑某同意退钱,但提出要1万元酬金,马某不同意;又将酬金降至8000元,郑某答应后又后悔,将马某诉至法院,法院判马某再退还5000元。(11月6日《羊城晚报》)

  依据法律规定,将遗失钱物归还失主是公民的义务,同时,捡钱物者有取得一定报酬的权利。我们不能要求每个公民都能固守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但也不能容忍索要超出法定权利的高额报酬。任意索酬,既违背法律,又伤害道德。

  有道是:物归原主理应当,岂能要挟耍强梁。于理于法失仁厚,“有偿美德”人心凉!也有不同观点:退还一万或五千,没有原则贴标签。道德问题法律判,公民信义谁买单?(文/风雨同舟 诗/马啸宇 、张国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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