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继续污染”来治理污染何其可悲

时间:2011-11-07 10:53   来源:燕赵晚报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厂因非法倾倒工业废料铬渣被国家环保部责令停产。这家企业目前已恢复生产。当地环保部门说,批准其恢复生产对该厂资金链有帮助,进一步有助于处理新产生的铬渣。(11月6日《新京报》)

  在铬渣污染事件上,国家环保部的“令箭”并没有喝止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违背禁令、批准恢复生产的理由,换个说法就是:已经形成的污染,治理起来需要钱,可是钱从哪来?只能让他复产,以继续污染为代价,搞出钱来偿还环保旧账。

  陆良化工厂的铬渣长达几十年的露天堆放,连用石棉瓦搭建防雨棚这样的“政令”都很难落实,地方政府的态度不难想象。除了地方政府的决策责任,此事更可悲之处是看不到民众的权利诉求。当地政府并没有建立正式、有效的公众参与渠道,政府运作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很多问题看上去是发生在小的局部,却是在大的制度环境背景下形成的。陆良化工厂是否恢复生产,除了国家环保部的禁令应该严格遵守,更需要尊重污染受害者的意愿。而所有这些,似乎都可以被地方政府忽略不计。

  环保问题,是提高我国小康社会内在质量的关键,政府当然不能落在社会共识的后面。但是陆良化工厂复产这件事,让我们看到环保与政绩的挂钩还远远谈不上紧密。在自下而上的推动尚显乏力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治环保先治吏”就成为唯一的解决之道。只有通过“环保也是政绩”来决定官员们的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百年大计”才能从根本上落到实处。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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