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强生婴儿洗发水“疑似含毒”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正组织开展相关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确保产品使用安全。强生亚太区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强生婴儿产品不涉及双重标准的问题,产品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11月6日《新京报》)
事实上,消费者对可致癌的二恶烷以及甲醛,既担心又敏感。所以,强生所言产品配方“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相关,站不住脚。如果一定要绑架着国内消费者意志为其不同配方开脱,那么在产品“双重标准”之外,强生还涉嫌歧视国内消费者。至于“使用条件”,更是一个虚化的词,强生所投放原配方产品的国家,地理、气候条件差异明显,不存在大体相仿的“使用条件”之说。
至于某些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甚至多重标准,其背后的经济原因才是原动力。有经营者曾就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商业生态里面,作为一个企业个体,首先考虑的是经营的合法,第二是尽最大努力提高盈利,然后才考虑进步。”正是在这种选择安排下,某些跨国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努力提高盈利,依据不同市场对产品的不同规定,才执行了多重标准。
所以,强生的狡辩固然让人失望,但是,要怪也只能怪我们没有让强生服气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标准,允许含有一定浓度的甲醛,而且对二恶烷含量没有限制,这是强生有底气给国内市场投放该配方产品的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强生回应“疑似含毒”事件全部引用了2009年有关部门对其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数据。也就是说,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强生并没有再次受到政府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国家标准已然陈旧,指望跨国公司恪守商业道德,显然不现实。(文/燕农 图/唐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