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消防局日前发放第11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金,当地农民工刘先生成为消防安全“举报冠军”,两年共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企业近百家,经查核实的有46家,累计共获奖金23.1万元。目前还有十几宗举报正在核实中,若全部属实,他的奖金可达30万元左右。(11月3日《工人日报》)
为了遏制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中山市消防局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如何把这项活动开展起来呢?光靠务虚地宣传教育和倡导号召显然达不到目的,他们的政策是“按照罚款的50%奖励给举报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两年来,该市共有1506人参与举报,达23904次之多,其中有效受理1241宗,属实举报336宗,共发放举报奖金160余万元。这样做的效果相当明显,该市10年来首次实现火灾事故“零死亡”。
群众有了举报的积极性,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捕捉追踪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证据,为政府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供针对性的帮助。“举报冠军”农民工刘先生已经走上了专业举报之路,为方便调查他专门买了部车,两年来调查了近百家企业,并深入企业蹲点搜集数据。农民工陈女士本次领奖最多,奖金60500元,她第一次曾获奖35000元。为查找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她发动自己的亲戚利用业余时间搜集证据,共举报14家“三合一”(生产、住宿、仓库三合一)企业。
我认为,“重奖举报制”不仅适用于消防安全工作,也值得各领域预防和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借鉴。
首先需要对“重奖举报制”端正认识。对此,难免有人“不屑”,认为纯属“寓利”之举,难辞职鼓励“唯利是图”嫌疑。基本常识告诉我们,有付出就应该有回报。对于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有的甚至还要冒身家性命和株连亲属的风险。从这个角度考虑,怎么重奖举报人都是天经地义的。而属实的举报能够使国家、企业以及公民避免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这哪里是几千几万元的所谓重奖可以并论的。譬如,刘先生虽然累计共获奖金23.1万元,而他举报存在消防隐患的企业就是46家,其中一家发生火灾,损失也不止几十万元!
其次是“重奖举报制”应该广泛推行。现在因为专门机关力量不足或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各个领域都存在工作难点,隐藏不同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都可以择其重点地排出来,“明码标价”,奖励群众举报。譬如,反腐败斗争方面,官员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包养情妇等行为;矿业安全生产方面,各种制度、设施、操作等事故隐患;劳动用工方面,非法使用童工、违规劳务派遣、拖欠工资等行为;食品安全方面……一旦群众发动起来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就会成为众失之的,被紧盯不放,被穷追不舍,最高效率地被举报被查处。
再次是,执法执纪机关要恪守诚信。过去,有的机关也是实行有奖举报的,而到了兑现奖励的时候,却变卦了,不是“食言”,就是奖金“缩水”,就是刁难受奖者,故意让其“绕圈子”。党政机关不讲诚信,只会败坏党委政府形象,冷却群众举报积极性,使执法执纪工作受损失。
还有至关重要的一条,必须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中山市群众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活动,之所以如火如荼,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非常重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严格保守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没有这一条作保,即便是重奖,恐怕也不会有人“自投罗网”和“引火烧身”。为此,受理举报的机关必须制定苛严的纪律约束。譬如,对于泄漏举报人身份信息者,不管是否故意,一律予以严惩,起点则应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触犯刑律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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