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考虑“食品公益检测”制度

时间:2011-11-04 10:49   来源:长江日报

  2日,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刘佩智在四川成都举办的“2011中英食品安全论坛”表示,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编制《“十二五”时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今后5年,中国将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食品安全检验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技术支撑能力。(11月3日《新快报》)

  当前的食品检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商业检测模式,检测机构为企业;另一种是质监、农业等监管部门的内部检测模式。商业检测费用高昂,一个批次动辄几百上千元,监管部门的内部检测实际花销也不菲,由于各机关财务独立核算的原因,当检测机构向检测能力不足或根本没有检测能力的下级机关、辖区之外的机关或其他系统的监管部门提供检测服务时,送检机关往往也需要付出较高的检测费用。

  按照食品监管计划,国家、省、市、县的监管部门每个月都要完成对应批次的食品检测,基层部门的监管检测任务最重,承受的经费压力也最大,尽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由同级地方政府拨付,但不少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不能向监管部门足额拨付监管经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算过一笔账,山西省质监系统的检查频次如果要覆盖全省2488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0347种产品,每年共需检验经费8277.6万元,这一费用还不能覆盖其余的4800余家食品小作坊,而2010年山西省市县三级财政仅拨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24.58万元,与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

  食品检测的高门槛还给消费维权设置了障碍,一些消费者往往因高昂的检测费用而放弃送检维权,另外在当前的检测模式下,各检测机构各自为政,送检部门也是随心所欲,容易发生重复检测、检测指标不充分不科学以及检测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鉴于以上种种困难,我建议建立起“食品公益检测”制度,政府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方便监管和维权的原则成立综合公益食品检测机构,并把经费拨给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如果一些消费者提出检测请求,检测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食品公益检测”应力求全面充分,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检测信息还要定期发布,全国共享,杜绝重复检测和检测信息影响的狭隘性。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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