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看沃尔玛脸色?

时间:2011-11-02 13:59   来源:东方网

  10年前大连沃尔玛公司租了房,但是房租至今分文未付。经过多次交涉、协调、仲裁,甚至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拿沃尔玛没办法。(11月1日《京华时报》)

  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拿沃尔玛没有办法,不知道是沃尔玛太横,还是法律太窝囊?可是说法院窝囊,没几个人信;别说已决案件,就是不走司法程序的行政强拆,法院都能把房子拆掉,也能把“不配合”的业主给绳之以法;那些拒缴物业费的小区业主,被法院拘留的也有不少了,甚至有胆敢拍照执行过程的,都被以“妨碍公务”拘留了……为什么,到了沃尔玛这里,法院就窝囊起来了呢?不但6年时间执行不了,依法可以查封、扣押、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居然全都“歇菜”。

  为什么,或许只有一种回答:因为人家是沃尔玛,跨国公司,有洋身份证?究竟是为什么,报道中看不出来,被置于尴尬境地的法院并没有更多的解释,只是说沃尔玛方面“不配合”;大连沃尔玛一方更是没有一句话,而只有一个字:横!显然,法律又一次奉行了双重标准,看人下菜碟;资本+洋身份证,便将司法公正的天平给压歪了;法院或迫于什么压力,或天生的选择性软骨病,于是有了“看沃尔玛下菜蝶”的经典司法案例。

  司法每每奉行双重标准,看人下菜碟,于是一些“粪青”网民便有牢骚之问:法律咋就成了权力者和有钱人的“童养媳”、“小妾”?粪青们的话很难听,但是法律看人下菜碟、看权势者脸色行事的情况却真的不少。山西大同一个旷工患上尘肺病,法院判决矿主赔偿这名旷工49万元,但是矿主不愿意履行判决,于是在法院的调解下,旷工拿到27万元了事了。湖南益阳法院判决某公司向100多名农民工支付欠薪,但公司不但拒不执行还扣押了3名法警,法院于是决定拘留公司老板,并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执行,然而该老板一直逍遥法外,执行局局长解释说:“大家跟老板平时都认识,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而比起郑州国土局的执法无效的理由,“不好意思抓人”还不算是最搞笑的,该局官员说,“开发商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

  矿主不愿意,法官不好意思,开发商不听,沃尔玛不配合……如果这样的理由都能成为理由,法律可以作废了。但法律不会作废,因为法律的无效是有条件的——遇权贵而思退;面对老百姓,法律往往具有超越性,有法可依的、无法可依的,很多时候都可以拿出来。当然,法制社会建设任重道远,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个现实,但是,双重标准的事如果太多、太公然了,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超国民待遇如果太不讲底线,甚至让“洋身份证”把中国法律都给整得窝窝囊囊,是不是有点让人看不下去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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