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民警周益斌在抓捕逃犯过程中身中数刀,终将嫌疑人成功上铐,但数辆出租车见其满身是血,均不肯停车,最后一名路过的环卫工人挺身相助,用电动车将其送医。
尽管环卫工人龚德权的挺身而出、无私相救,为濒危的道德水准和文明风貌挽回了尊严,其形象在日渐黯淡的世道人心中熠熠发光,就像“小悦悦”事件中拾荒阿姨陈贤妹的“道德拾荒”一样。但是此事中,数辆出租车先停车、然后再决绝地离开的情形,依然让人如芒在背:是什么导致了这种见死不救的遍地冷漠?
也许是出于出租车司机“挑客”、“拒载”的“职业习惯”,也许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世故圆滑,又或者是见到便衣的周益斌满身是血,善恶不辨下的无所适从,出租车司机们的“见死不救”固然可以在世俗逻辑中寻得一丝“合理性”,但是,经由“彭玉案”、“许云鹤案”、如皋司机救人被诬案,再到前不久的“小悦悦”事件,我们也可以窥斑知豹,类似事件其实也暗含一定的“必然性”——不是说人情必然淡薄、人心必然冷漠、道德必然稀缺,而是说,法律和制度失当,必然导致道德滑坡、社会冷漠。
尽管我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固然无法控制人的心性,却可以影响道德环境和氛围。此前,“彭宇案”、“许云鹤案”等见义勇为争议案件,其判决非但没有彰显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褒扬和鼓励,反而倾向于让见义勇为者面临承担“肇事责任”的风险。可想而知,这会给公众带来怎样的心理暗示,又会对公众的道德取向和行为法则造成怎样的颠覆。
如果一扇窗户被打破而没有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终致无序之态,这就是著名的“破窗理论”。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将其总结出来,为的是揭示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反观我们的社会现实,毫不夸张地说,“彭宇案”的不当判决就如同打破了第一扇窗,而且遗憾的是,至今未见修复之举,再加上此后的一系列类似事件,其环境诱导作用可想而知。即便是“小悦悦”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后,广东有关方面讨论相关立法事宜,最响亮的声音竟然是立法惩罚见死不救,而非立法奖励见义勇为,依然是做“减法”思维而非“增量”改革。而强制的最可能结果就是像出租车司机们那样——救不起躲得起。于是,这两年,我们在新闻上看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新闻比比皆是,“道德滑坡”、“社会冷漠”愈演愈烈。
一百个坏蛋对社会道德的破坏,还不如一次不当判决带给人的心理震撼和行为暗示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好坏,绝没有法律和制度环境对社会道德的影响深。欲救令人寒彻心肺的“社会冷漠症”,恐怕还是先得让法律和制度“暖”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