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出手,勇敢也有边界

时间:2011-10-31 11:13   来源:羊城晚报

  32岁的吴川市个体户凌华坤,驾车追击抢金项链的劫匪,车辆与劫匪摩托车碰撞,其中一劫匪重伤不治身亡,而其妻儿也受伤,座驾要大修,还伤及路人和路边车,见义勇为奖金全部赔完了,还要倒贴4万,更要面对死亡劫匪家属的索赔和官司……这名血性汉子直叹“我不如去跳楼算了!”(据《羊城晚报》)

  一条血性汉子落到这样的地步,经济生活困难心理压力巨大,确实很受伤,想起来也很后怕,一般人甚至会后悔。因而,凌华坤勇敢的精神应该褒扬,有关机构对他进行奖励,吴川市给他发来见义勇为证书,社会舆论的关注,无一不是对他的肯定。

  但就事件发生之后的一系列处理,“良好的动机”和“勇敢的精神”显然无法替代法律判断。一个动机可以产生多个后果,而且后果往往比动机复杂得多。见义勇为的良好动机,可能罩不住后果的复杂性。公众同情归同情,但毕竟是利益问题只能按利益的原则处理了,那通常是由法律程序来解决。

  凌华坤赔钱赔到喊“跳楼”,这当然是不幸的,但也正好说明见义勇为有成本,包括财产,有时甚至是生命。许多喜欢批判社会冷漠的论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这一点。世上不存在着没有成本的见义勇为,倘若零成本,则人人都可成见义勇为者,也就无所谓勇不勇了。因而,见义勇为要“赔钱”并不出奇,正如警察追捕逃犯过程中,如果伤及路人,也要赔偿一样。问题只在于,究竟是见义勇为本人赔,还是有其他机制来赔付。凌华坤面临的困境是:成本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而社会缺乏分担和转移成本的机制,这正是令见义勇为者心寒之处。

  关于见义勇为行为还有一个细节要探讨。一个公民面对攻击的行为,有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之分,一个警察对犯人施加的手段也有过当的可能。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一个人见义勇为,对劫匪实施的手段是不是也存在过当问题?若没有过当之说,则“见义勇为”之“勇”将大打折扣。

  也许正是考虑到见义勇为的成本和可能过当行为,在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并不主张公民直接介入刑事案件中,公民在仗义出手时,要顾及自身的安全,至于追捕,那主要是警察的事。这从表面看,他们好像过于“冷血”,但又何曾不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法律学者王琳在评论此事时主张“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相结合”,“见义勇为应该遵循最小损害原则”,他并不认为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适合见义勇为。

  因而,舆论大谈见义勇为之际,更应该冷静考虑如何更好保护好见义勇为者,如何界定见义勇为的细节和尺度,尽量将其风险降到最低。见义勇为是一种伦理召唤,但它必须有以良好的制度配套来为风险兜底,如此才能让见义勇为者不至于既流血又流泪。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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