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中早报报道,12岁女孩陈慧已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待了近20天,她患的是胸椎后凸畸形病,被医院告知要做手术,等到陈爸爸把高昂的手术费攒够后,院方又说,不能做手术了,如果非要做,就要按照医院出据的手术风险告知单,先到当地乡政府或者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当地医院的做法,有逃避医疗责任的成分,但更多的则是对时下解决医疗纠纷机制缺乏信任。医院在给患者实施手术之时,为什么要违背常理拉当地政府“作保”?其实他们看到的正是政府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控制能力和协调纠纷的能力。现在医患关系不好处,一旦真“出了事”之后,有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或能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但另一方面又恰恰说明,正常的或原有的解决医患矛盾和纠纷的机制是“乏力”的。如: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繁琐亢长,医疗保险赔付领域的缺位与“推诿”,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的公信力缺失,医疗诉讼的成本高昂等等,不仅当事患者深有体会,同为利益对等方的医院恐怕也感同身受。
所以,在医疗纠纷频繁发生、相关解决和协调机制又很不顺畅的情况下,当地医院想出一个“让地方政府签字盖章”的策略,绝非心血来潮。医院做手术都有了“风险顾忌”,如何从根本上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双方的权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动动脑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