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何妨拿“隔岸观船”开刀

时间:2011-10-28 14:13   来源:钱江晚报

  每当台风来袭,在琼州海峡等待数天才能过海的司机都会抓狂。一位经历苦等的货车司机表示,“这次台风来袭,车队排长龙,但看到铁3号空着驶过了海峡,人们都在骂,为什么要空跑?”尽管抗8级风的渡船紧缺,但国家斥资8亿打造的、目前琼州海峡最大、最先进的渡轮粤海铁3号、铁4号不能投入客货车运输,其中粤海铁4号停在岸边晒了半年太阳。

  两艘巨轮下不了海拉不了客,因为交通部门迟迟不发“准生证”,认为这两艘船当初是买来运火车的,如今却要改行运客货车。这就好比你买了一只宠物贵宾狗,现在却想用来看家,还想兼职去拿耗子,这当然不符合相关规定。我想,这条理由很难服众,一是不尊重科学精神。众所周知,航天部门发射飞船上天都是先送猫狗猴子上天实验,然后送人,如今这艘飞船已经证明可以载人,你说它没能力运猴子似乎说不过去。其二,早先制造的铁1号铁2号目前也都在从事客运,更加先进的3号和4号拉客应该顺理成章。

  根子还是广东方面认为,“粤海铁是独立的一个公司,税收与海南有关系,如果铁3、铁4投入运营,现有的企业会吃不饱”。也就是说,粤海铁赚再多,也只给海南交税,而本地企业才是自家孩子。于是为了让自家孩子垄断经营,吃饱吃好甚至吃撑了,不惜让国家的8亿投资打了水漂,更顾不上肠梗阻对公众生活和物流物价的影响。

  其实和康菲漏油事件的道理一样,这也是典型的“公地悲剧”。个别企业为了私利可以肆意践踏公共利益,“粤海铁事件”更多了一顶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而已。可是,如今公众不会是沉默的羔羊,因为手里有了“公益诉讼”这一新利器。10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及环境污染等公害事件都在新法监管范围之内。

  纳税人有了新武器当然是用来打仗的,千万别当古董收藏起来。当下检察机关、公众和社会组织都需要积极用好法律武器,而不应该“隔岸观船”。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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