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
在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有种种好处,既有利于身份证查验者更迅速准确地证明“你是谁”,也有利于身份证使用者更安全可靠地证明“我是谁”。
同时,为了尽量降低和避免指纹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副作用,有必要制定严谨明确的查验制度: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单位部门,才有权查验身份证中的指纹信息并要求居民出示身体指纹,应得到清晰的界定和说明;还应保证,这样的查验在不妨碍社会管理的前提下,严格遵循“适当必要”的原则——除非确属必要,否则不得随意查验居民指纹信息。
更重要的是,必须加强身份证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泄露。为此,除了技术保障之外,严格严厉的惩戒制度必不可少。目前的草案在这方面已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何种情形才算“构成犯罪”、如何为“个人信息泄露”举证等方面,仍需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