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表示,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管理手段。目的是提高驾驶员素质,规范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
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之一。以考试作为准入手段,来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素质,看上去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实际上效果却未必见佳。
服务热情、熟谙路途、诚实可靠是出租车司机必备的职业素质,但这几项素质都不是通过考试便能轻易得来的,需要在实践中长期积淀和打磨。以“考试”这把固定标尺去衡量出租车司机的优劣,未免有些死板僵化。
譬如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这就显得有些画蛇添足。打个比方,一个博士生或许可以轻松通过考试,但未必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出租车司机。这种“一刀切”的选材标准,抬高了出租车行业的从业门槛,让一些低学历的群体失去了从业选择。
实际上,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的设立,本来的意义是想给司机们再加一道“紧箍咒”,约束他们的行为。但这种加压的方式是否合适,确实值得商榷。
目前出租车行业存在乱象的原因,或许跟个别司机的个人素质有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营利空间的缩小。因为具备公共服务的性质,出租车行业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行为起着主导作用。从资格审批、日常管理到终端定价,都需遵从政令。出租车司机无权自定价格,为了挣出公司的“份钱”和国家的税款,只能多等勤跑。而在燃料成本、生活成本不断看涨的压力下,一些人采取了违规手段,希望多捞一点钱。
由此可见,制定更为严格的从业资格制度,利用行政手段对出租车司机们继续加压,无异于抱薪救火。接受培训、参加考试都需要花钱,而继续教育占据的学时,对于起早贪黑的出租车司机而言,又是一笔成本。这必将导致出租车司机更多的怨言,不仅不能提高服务水平,反而可能会让他们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加大,导致服务水平下降。
通过制定繁文缛节、增强控制力的办法去解决一个行业的服务水平,是一种“大当家”的思维,亦有滥施行政手段的嫌疑。有关部门是否应当先把条文稍放一放,以“服务”而不是以“管理”的姿态面对问题?多使用市场手段对出租车行业加以调控,似乎更理性一点。